检方指控蒋佳君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蒋家已向伤者赔付9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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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和3名伤者在获得赔偿后均表示原谅蒋佳君,并出具谅解书。但当时因搭乘出租车受伤的两名安徽乘客,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案件推断
蒋佳君将在基层法院接受审判,这意味着他只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如果两项罪名成立的话,蒋佳君将面临最高20年的刑期
继“孙伟铭案”宣判后,备受关注的成都“悍马”司机蒋佳君醉酒驾驶致1死5伤的案件有了最新进展。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成都高新法院正式受理了蒋佳君案,检方指控蒋佳君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项罪名,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蒋佳君:想到这事就后悔
昨日,记者联系了蒋佳君的叔叔喻瑞金,他一直为蒋佳君事件的赔偿事宜忙碌着。喻瑞金说,蒋佳君在看守所里给他妈妈写过信,蒋佳君在信中说:“自己和自己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现在只要想到这件事就非常后悔。”
喻瑞金介绍,截至昨日,蒋家已向伤者赔付了90多万元,死者李桂华的家属、伤者翁贤友以及当时被撞伤的两名出租车司机在获得赔偿后均表示原谅蒋佳君,还出具了
谅解书。当时因搭乘出租车受伤的两名安徽乘客程永兵、王树生不同意喻瑞金提出的赔偿方案,喻瑞金曾亲自到安徽和两名伤者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未达成协议。
记者电话联系安徽的伤者王树生。他说,之前由于赔偿事宜未能解决,早在去年检方批捕蒋佳君时,他们就已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聘请了律师,但对要求赔偿的金额,王树生并未透露。“现在伤只能说比以前好多了,但是遇到阴雨天还是要痛。”王树生说,如果蒋佳君的家属现在要找他们协商,还是会接受,但不会主动找他们了。
检方起诉指控两项罪名
蒋佳君案从警方立案侦查到检察院批准逮捕,再到警方补充侦查,前后耗时近10个月。2009年5月,高新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蒋佳君予以批捕,但记者昨日了解到,高新区检
察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项罪名对蒋佳君起诉至法院。
蒋佳君的辩护律师分析,或许是检察院将蒋佳君醉酒、撞车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把撞人后逃逸、再撞人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该辩护律师认为,不能以犯罪结果倒推主观心态,蒋佳君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件,因此检方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对蒋提起公诉,而不应该将一个连贯的事件分开对待。
与成都孙伟铭和南京张明宝的情况不一样的是,蒋佳君将在基层法院接受审判,那就意味着蒋佳君只会被判处有期徒刑,而不可能面临无期及以上的刑罚。如果“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项罪名成立的话,蒋佳君将面临最高20年的刑期。
专家争议检方为何要指控两项罪名?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检方只应该以一个罪名起诉蒋佳君,蒋酒后驾车、撞人、逃逸的行为是连贯的,不应该将连续的行为分割开来;即使蒋佳君的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也应该由重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吸收轻罪(交通肇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许兰亭认为,检方以两个罪名对蒋佳君起诉有一定的道理,蒋佳君在永丰路撞人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件,此后逃逸的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件。如果认定蒋佳君撞到人的行为是一种过失,那么他逃逸就是放任自己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因此,检方将蒋佳君醉酒驾车、撞人、逃逸的过程分开来看,也未必不可。
案件回放醉驾无牌悍马致1死5伤
2009年4月26日晚上11点许,22岁的蒋佳君饮酒后驾驶一辆崭新的还未上牌的“悍马”越野车,在成都二环路永丰路连撞两车后逃离现场,又在逃逸途中撞倒骑电瓶车的妇女李桂华及一辆出租车,李桂华因头部受重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另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人重伤。
次日凌晨1点过,警方在机场路附近绿化带发现了有明显撞击痕迹的“悍马”和形迹可疑的蒋佳君及其朋友。经检测,事发时蒋佳君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155.9mg,属于醉酒驾车,且事发路段规定车速为60公里/小时。经认定,确定蒋佳君所驾“悍马”肇事时速度达80-100公里/小时,属于严重超速。华西都市报 记者牛莉李寰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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