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7个小时的审理,昨晚(22日)6时许,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贪污受贿案在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结束。蔡志强在整个庭审过程神情严肃,对自己犯下的罪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积极配合。法官宣布宣判结果将择日对外公布。
昨天在审理中,蔡交代,2008年,他在担任普陀区副区长期间,为王岳祥所在的宏泉公司“牵线搭桥”,使之一跃成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在蔡志强赴澳洲考察期间,王岳祥在飞机上以“随身携带外汇出境有限制”为由,让蔡“帮忙放一放”,给了他1万元澳币。蔡之后表示要归还,但王称这笔钱作为在澳洲的“活动经费”,不用归还。
蔡志强收受的最大一笔钱款同样来自王岳祥。蔡购买了一套王的公司开发的联体别墅,王通过蔡当时的办公室主任殷坤能,以购房补贴的名义在两个袋子中分别装了50万元现金,让殷交给蔡志强。“我当时就说这种钱不能拿,还在事后一次打牌活动后送到王的车上。但他说‘拿来拿去不好看,不用客气’,我就没有归还。但我一直提心吊胆,不敢存到银行,原来放在办公室,后来放在家里。”案发前一个月,蔡将现金转移到妹夫家中。
蔡志强的辩护律师徐晓青认为,蔡志强认罪态度诚恳,并有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有积极接受改造的悔罪态度。同时,蔡志强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是违法的,但经他引荐的项目工程均实施到位,没有对国家利益产生直接损害。而且,蔡志强对于大部分赃款不是直接接受,而是有退赃表现。纪委调查初期只掌握了其20多万元人民币的受贿情况,但他主动招认了其余200多万元的受贿事实,故应从轻发落。
检察机关则表示,蔡志强几乎是走上领导岗位开始就受贿,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但出于被告人主动坦白事实,归还赃款,悔罪态度明确,建议法院可对其从轻处理。
庭审结束前,蔡志强最后陈述,自己的行为是对党的形象和执政手段的损害,由于自身权力地位不断攀升,理想和信念开始动摇,法律意识开始淡化,这是他走向腐败的动机。他在被告席上以自己为例,希望其他干部要时刻心记“手莫伸,伸则必被抓”的道理,清清廉廉做官,堂堂正正做人。
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据悉,和蔡志强案相关的殷坤能案也将于近日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宋宁华 王嘉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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