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妹妹的身份信息到公安机关骗取护照后,先后10次往返中国与柬埔寨国境。21日,46岁的忠县人刘萍被人民法院判决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2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刘萍系无业人员,因想到柬埔寨务工,于2002年3月5日冒用其妹刘琼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户籍资料等信息,再换上本人照片,向公安机关骗取编号为G00925558的普通护照,前往到柬埔寨务工。
2006年10月9日,刘萍因办理的假护照有效期届满,遂又向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申请延期五年,使该护照有效期至2012年3月5日。
在2002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期间,刘萍利用欺骗获得编号G00925558护照,先后10次往返于中国与柬埔寨。
案发后,刘萍于今年1月1日主动到忠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萍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之规定,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但其自首、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重庆晨网万州记者站记者黄金华 21日14:30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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