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和刘某二人都没有律师执业资格,却大张旗鼓地创办律师事务所,开张纳客,收取代理费。被举报后,近日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
据被害人匡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几年前,自己以妹妹的名义向某证券公司出资70余万元人民币用于新股认购,后与该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职员发生民事纠纷,为此诉至人民法院。经人介绍,匡女士找到“律师”刘某和杨某。刘某遂以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匡女士办理了委托手续,并收取了律师代理费。开庭时,刘某却以其与主审法官系亲属关系、不方便出庭为由,找了另外一个人代为出庭。更令匡女士不解的是,庭审结束后,刘某让其与对方进行调解,同意对方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匡女士不同意,刘某又称证据不足,应当先取得有力的证据,待调解达成后,再以调解书中认定的事实作为新的证据申请再审,肯定能够打赢官司。匡女士与对方签订了民事调解书,但申请再审,却被法院驳回。后来匡女士到司法局查询方得知自己上当受骗了,这家律师事务所根本不存在,而刘、杨二人也都不是律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和杨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之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依法构成诈骗罪。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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