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9:30,王小军等24人涉黑案在市五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记者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案首王小军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逃税罪8项罪名。原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一支队支队长李寒彬被控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案受审。
网络赌博非法获利2000万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1年以来,王小军先后纠集刘建兴、甘牛、宋渝与王杰、贾洪伟、李嘉、孙渝、梁益中(上述五人均另案处理)等人组建网络赌博组织,开设网络赌场,大肆进行网络赌博活动。
2001年至2009年,该网络赌博组织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人民币近2000万元,其中王小军实际获利人民币近600万元。2003年至2008年5月,王小军纠集贾洪伟等人在本市江北区开设了“明星97”赌博游戏厅和“啤酒机”赌场,王小军及其组织通过开设上述赌博场所,共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人民币300万余元。
组织卖淫非法收入5900万余元
为壮大其经济实力,2004年5月至2009年7月,王小军又先后纠集宋雁月、颜建等人,通过豪诚国际商务会所大肆组织数百名卖淫女多次进行卖淫活动,获取非法收入达人民币5900万余元。同时王小军还纠集被告人程强、刘勇,并通过上述二人先后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为王小军及其组织的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暴力支持,逐渐形成了以王小军为组织、领导者,颜建、程强等人为骨干,翁光兰、屈维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夜总会员工违纪就遭暴力殴打
该组织以王小军实际控制的豪诚会所和网络赌博组织为依托,通过规定网络赌博组织和豪诚会所各职位的职责和分工,使组织成员之间形成较为明确的层级制约关系,其组织结构严密,组织成员比较固定,并形成了组织成员认可的组织纪律和奖罚规定。王小军及其组织成员还有组织地实施对其他娱乐场所投资、入股,扩大其势力范围;对王小军及其组织成员参股的娱乐场所的员工采取暴力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来控制员工以维持场所的运作;指使其组织成员通过故意伤害、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暴力方式处理其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解决营销人员之间的纠纷以及收取赌债,非法聚敛钱财,扩大该犯罪组织的影响,巩固该犯罪组织的地位。
行贿文强彭长健等128万余元
从2004年5月至2009年,王小军多次向文强、彭长健、陈涛、黄代强(均另案处理)和李寒彬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28.41万余元,并利用其包庇和纵容,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实施违法上述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
检察机关还指控,豪诚公司在王小军的指使下,从2004年5月至2009年7月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061万余元;王小军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为逃避依法查处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薄,情节严重。
本案庭审预计持续4天。(数字记者 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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