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交警让我开的车,现在怎么转过来处罚我了?”高东(化名)被交警查到酒后驾驶时,立即大叫起来。1月28日下午5点,在宝塔桥西街华得来饭店门口,高东饮酒驾驶机动车20米,被交警处以罚款500元、记6分、暂扣驾照三个月的处罚。不过,高东认为是交警让他挪车的,不然也不会是“酒后驾驶”。
事件回放
“醉车”违停,交警示意开走
这起争议事件,从一次普通的违停开始。
1月28日下午,南京交警六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张玉华带着几个民警在宝塔桥一带值勤。当他们来到华得来饭店门口时,看见一辆黑色的帕萨特轿车正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旁边就有停车位。
张玉华看了一下车牌,是山东牌照:鲁Q9N8**。张玉华站在车头前,拿出违法告知单准备处罚,突然传来了响亮的喇叭声。
原来帕萨特里有人。张玉华隔着车窗玻璃看到驾驶室里正坐着一名男子,就是他刚才摁了喇叭。车里既然有人,按照规定,只要违停的车辆驶离即可,不需要再作出处罚。于是,张玉华挥了挥手,示意司机把车开走,不要挡了非机动车的路。
这个违停处理原本这样就结束了,但细心的张玉华却发现,这辆车驶离后,司机应该停到路边的停车位,但他却径直往前开,且行进的路线也是歪歪扭扭的,很不正常。这辆车行驶了20米后,停在了华得来饭店附近的人行道上。张玉华走了过来,敬了个礼,要求司机出示驾照。
当车窗摇下来的时候,一股酒味扑鼻而来。“你有没有喝酒?”张玉华警觉地问。这位司机显得有点亢奋,“没有喝酒,我没有喝酒啊!”张玉华拿出酒精测试仪,但司机不答应,喋喋不休地说:“我没有喝酒。”
在做了多次工作后,这位司机终于同意测酒。结果马上出来了:每百毫升含有酒精42毫克,这已经属于饮酒状态。
这名司机就是高东。“我怎么算饮酒驾驶呢?我在车上休息得好好的,是交警硬要我开车,现在怎么反而来处罚我了?”
争议焦点
交警让我这么做的,这也算酒后驾驶?
争议一:在哪里喝的酒
据高东讲述,1月28日当天,他就在华得来饭店喝的酒,而他家就住在华得来饭店的楼上。喝了酒之后,他也没有发动汽车,就把驾驶室的座位放了下来,躺在上面休息。就在这时,迷糊中看见有交警在贴罚单,立即摁了喇叭告知。但是,后来经过交警调查,发现高东当天根本就不是在华得来吃的饭。
当天中午,高东和朋友是在金陵小区的龙庆楼就餐的。交警专门来到龙庆楼展开调查,调出了他们的菜单和酒水单,还找来了服务员,确认当天中午11点,高东和另外5人一起过来喝酒,一直喝到下午两点,喝掉了三瓶白酒,高东一人约喝了6两白酒。
“我喝了酒后没有开车。”高东后来接受调查的时候不得不承认,他在喝酒的地点上撒过谎,“当天下午来查我酒后驾驶的时候,华得来老板娘跟交警说是在华得来吃的饭。这样好说,我就一直坚持说在华得来吃的酒,想证明自己的车在酒后根本就没有移动过。”
但从龙庆楼到宝塔桥西街有好几公里的路程。据高东说,是同事帮他开的车。这一段路程到底是谁开的车,已经无法查证,所以交警不能对这一情况进行处罚。
争议二:交警是否要担责
高东一口咬定,他当时根本不想开车,要不是交警让他撤离违停现场,他不会发动汽车的。
但在张玉华看来,当时让高东移动汽车,是完全符合规定的,是一种人性化执法。“当时高东在车里,我在车外,根本闻不到他身上有酒味。”所以,张玉华才示意让司机把车开走。
高东的这种行为,到底应不应该接受处罚?长期从事行政诉讼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俊分析,高东当时的行为应该界定为两个违法行为,一是违停,二是酒后驾驶。
高俊律师说,高东车辆违停之后,有义务把车移走,但是,高东当时已经明知道自己饮酒,所以当交警示意他移车的时候,他应该明确告诉交警自己的状态,请求交警帮忙移车,或者叫朋友来移车,而不是自己开车。
“高东明明知道自己喝了酒,还是开动了汽车,已经构成了酒后驾驶的要件。”高俊说,这个行为不能以谁唆使、谁授意而免责,因为高东是有完全民事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他自己应该做出是否合法的判断。
“面对交警的人性化执法,反而最后把责任推给交警,这是不负责任的。”高俊说。
争议三:开了20米也算驾驶?
而另一个争议的话题是,当时高东只开了20米的距离就主动停下来了,而且行驶的道路也不是什么机动车道。这种行为算不算驾驶行为?
“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要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都必须遵守这部法律。”高俊说,而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所以在人行道上行驶的车辆也必须受法律的约束。
至于20米的距离是否太短,高俊认为,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实践中,只要车辆有移动,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如在停车场发生碰擦,虽然距离很短,但同样适用《交通安全法》的条文。
近日,交警六大队作出处罚决定:对高东罚款500元,记6分,暂扣驾照三个月。(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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