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坑村"改名"起风波 被冠名还是"被强占"?(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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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大坑村"改名"起风波 被冠名还是"被强占"?(2)
2010年02月09日 10:13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重重矛盾令不少村民联合起来,上访到省市上级单位,并求助媒体。

  对此,广东电视台曾报道,2009年2月揭东县国土局查实,大坑村私自转让并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是违规的。但5月份揭东县国土局又同意大坑村的申请把位于该村庄中央的学校旧址改变用途。

  去年8月底,大坑村委刊登公告,公开拍卖原大坑小学这块面积近10亩的土地。公告明确写明,只有对本村公益事业捐款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者才能参与竞拍。而达到这个标准的仅有王旭文一人。

  对此,王旭文回应,别墅的地是村里为感谢其善举,村民代表开会同意无偿赠与的。“村委为了看起来手续合法,所以搞了‘200万以上捐款才能参加拍卖’的手法。后来这块地我也没要了。至于把农田改建成公园广场,也是很多地方建设新农村都有的。”

  玉湖镇镇委书记蔡毓也承认,当时用地手续还没有完善,土地流转的时候批文还没有下来。这样拍卖也是“不合法的”,现在别墅和工业园已经停工,原来已建了部分的别墅已经推倒,这些地块将重新进行拍卖,并将条件放宽到每个村民都可以参与。至于良田建为公园广场,有镇政府人员表示,“建广场也是搞绿化,没有改变农用地的用途”。

  谁在幕后“操盘”“这件事其实就是老板与老板之间的争斗”

  既然改名、占地建房等事情意见如此大,当初又是怎样通过的呢?

  按大坑村的习俗,60岁以上的老村民在开会时的意见都比较受尊重。村民们告诉记者,2005年到2007年,王旭文每年会给这些老人每人100元的慰问金,取得他们好感。建公园、小学、村委大楼等其实都是全村集资,通过公益理事会操办,并非王旭文一人独资。

  村里负责筹措使用村民集资款的公益理事会,王旭文因捐款多也任会长。“到后来,老人们发现不妥,但已经控制不了了”。

  对此,王旭文也承认给老人慰问金和当会长的事,但目的“仅是为慈善”。

  玉湖镇方面也对村民的质疑不予苟同。蔡毓向记者夸奖王旭文是大坑村热心家乡公益的企业家。

  “他17岁带着16元出去深圳赚钱,事业有成后一直热心家乡建设,现在已经在大坑村捐款500多万元,建学校、老人中心、办公楼、道路等。去年还评上揭阳的莲花慈善奖。”

  “这件事其实就是老板与老板之间的争斗!”蔡毓认为,网上的帖子是部分村民在炒作。蔡毓道出原委:村里有三个老板,都是出外做生意赚到钱的,想回报家乡建设争面子。而这三个老板里面,王旭文赚的钱最多。于是常常遭到与其他老板联合相熟的村民反对。“后来,我们通过做工作,有一个惠州的老板已经放弃(争斗的想法),但另一个老板则仍然没有想通,那些反对的、发帖的村民,都是该老板的亲戚或熟人。”

  王旭文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满肚委屈,“另一个出外经商的老板,想在村里以自己个人名义建一个祠堂,让我支持他,我没有同意,于是他就联合部分村民,到处上访,搞事”,王旭文直言,他捐款建设老人活动中心、引山泉水到户、修村道、建学校等等,“一点回报都没有”。

  但王贺等老村民也透露,“一些老板就是不满意王旭文捐款后,想占村里的地建房,才联合村民通过书面向上级反映情况的,王添就是一个惠州老板的亲戚。”

  王旭文感叹,老板争斗得太厉害,再看到网上的内容,使自己有些心灰意冷。蔡毓则担心纠纷会对大坑村建设造成影响。“现在新亨到大坑的村道马上要建好了,我希望这个事件渐渐平息下去。不要影响新农村建设。”(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涉及的村民均为化名,实习生黄婧、郑若岚对此文亦有贡献)

  反思

  很有必要规范资本下乡方式

  “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回乡投资、参与公益事业的人一定的优惠,但是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没有原则和优惠的底线,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这里面应该以法律为准绳。就像大坑村那样,究竟村的建设会不会触动大多数村民利益,怎样平衡各方的情感?土地流转、用途改变时有没有经过合法手续?”学者于建嵘呼吁,有关部门应及时理顺、规范这些问题。

  地处偏远山区的大坑村仅有1100多人口,原来经济发展缓慢,民风淳朴、生活平静,2006年初,该村被定为揭阳建设新农村示范点,鼓励老板陆续投资村建,热火朝天的农村新貌变化,使纠纷也随之而来,部分村民质疑是个人势力在村内膨胀。

  孰是孰非,南方日报记者调查之后,仍难以定论。时至今日,资本下乡似乎是双刃剑,困惑着大坑村人矛盾的头脑。

  长期以来,缺乏资金一直是造成农村发展相对滞后的瓶颈。不少农村问题专家认为,当前最需要的是资本下乡。自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来,土地流转为资本下乡开了一扇政策之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促进农民增收和就业,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资本下乡,土地流转成为不少乡村促进社会发展,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

  然而,在资本下乡发展新农村的过程中,如何既不损害投资积极性,又规范操作,尊重民意,和谐推进,不但考验着大坑村,也引起了人们的反思。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发展研究所的专家党国英、于建嵘认为,资本下乡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类似大坑村这样的纠纷,主要原因在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清楚,归属也不明朗,公共利益被侵占就会导致一些群体性事件。具体来说,有政策制定的问题,也有推进过程中有没有依法进行的情况。

  从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上看,行政村的命名,是涉及到全村重大利益的事件,应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民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并由民政部门备案。“村口牌坊的名字与村名不同,并不代表村被改名了,但在操作的时候,可以就村民的情感等因素酌情考虑,以防原来农村社会关系的平衡状态被打破。”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张俊龙律师认为。

  “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回乡投资、参与公益事业的人一定的优惠,但是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没有原则和优惠的底线,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这里面应该以法律为准绳。就像大坑村那样,究竟村的建设会不会触动大多数村民利益,怎样平衡各方的情感?土地流转、用途改变时有没有经过合法手续?”于建嵘呼吁,有关部门应及时理顺、规范这些问题。

  两位专家建议,现阶段很有必要规范资本下乡行为,并遵循几个原则:一、不侵犯大多数人的利益。二、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不能为了招商引资而毫无原则地给予资本优惠。具体的政策由于各个地方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可由地方政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相关政策。

  “但不能因此否定资本投入对农村的积极意义”,应该规范的是投资的方向、方式,“资本下乡本身是件好事,不但能够带来资金,还能带来农村思想意识方面的变化,如投资观念、市场观念、如何处理社会关系等等,促进农村、农业的转型。”两位专家说。(南方日报记者谢庆裕 实习生郑云如揭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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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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