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报道过的新婚夫妇攀爬箭扣长城遭雷击坠亡,两死者的父母将该长城脚下的西栅子村村委会以及出售门票的北京西栅子生态观光园告上法庭一案又有进展。在一审败诉后,两死者的父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受理此上诉案。
去年6月13日,新婚夫妇陈某、魏某同3友人到怀柔区雁栖镇西栅子村生态观光园处购票入园,后去攀爬箭扣长城。到达“鹰飞倒仰”景点时遭遇雷击,跌落山下身亡。
事后,死者双方父母一起诉到一审法院称,西栅子村委会及生态观光园未能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安装避雷设备及在危险地段修筑防护栏,对事故发生负有过错责任,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0万元。西栅子村委会、西栅子观光园辩称,在观光园的门票及观光园各路口均有禁止攀爬长城的提示;村委会无权在长城上安装避雷设备及防护设施。二人死亡与自己无关,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西栅子村村委会、北京西栅子生态观光园客观上存在利用箭扣长城的影响力吸引游客的事实,观光园没有明确园区边界,可以认定其在观光园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
但是,其过错行为与陈、魏的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村委会、观光园无权在长城上安装任何设施。陈、魏作为智力正常且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看到观光园内多处及门票背面“禁止攀爬长城”的提示后,应知晓涉案长城系未开发长城,禁止攀登,而且二人在危险的雷雨天气时仍未停止行进。故此事件是一起意外事件,与村委会及观光园管理上的过失行为并无因果关系。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4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4原告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通讯员王越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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