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上演“女士优先” 律师提醒:莫忘签协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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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车上演“女士优先” 律师提醒:莫忘签协议
2010年02月05日 11:08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发现,女士搭车比男士更受欢迎,是不是有点重女轻男啊?”4日,大众论坛网友大爆在“拼拼吧”中的重大发现。记者看到,在拼车帖子中,除了女士,会开车的男乘客也大受欢迎。不过,律师提醒,不管什么样的乘客搭车,双方事先还是要签份合同。

  “老司机拼车回家过年,我们是夫妻二人回青岛过年,私家车,只拼女孩。”在大众论坛里,很多帖子中都对乘客的年龄、性别等提出了要求,不少帖子直接加上“女士优先”、“只限女士”等“后缀”。此外,老人和孩子也很受车主欢迎。相反,如果两三个小伙子搭车,可能就没这么顺利了。

  车主胡先生直言不讳地说,对于拼车还是有颇多顾虑,其中最大的就是安全,担心路上出现被劫等意外状况,“要是个彪形大汉搭车,我还不敢拼呢,呵呵。”也有网友在帖子中表示,至少双方在拼车前先见一面,彼此有个大体了解和印象,才能决定是否同行。众网友纷纷打趣,拼车就像相亲,还得双方“对眼”才行。

  记者还发现,会开车者也比较受欢迎,尤其在一些跨省的长途行程当中,很多车主都要求对方最好会开车,并有驾驶经验。“今年春节我要从济南开车去浙江,路途漫漫,一个人开车容易犯困,也太累,如果有搭车的能和我轮流开车就好了。”网友dibs要求,乘客最好有两年以上的驾驶经验,能跑高速,他的理想对象是2—4名拼车者,会开车的优先。

  山东高行律师事务所的李树森律师提醒,不管什么人拼车,双方在出发前应签个书面协议,就费用和责任分配达成一致意见,而协议的内容应包括拼车的出行时间、路线、费用,以及拼车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在拼车的过程中发生财产损失或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责任如何分担等。若是两人以上轮流开车,车主一定要检查他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如果让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车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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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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