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专业队不识货 100多万元彩陶卖三块钱(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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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墓专业队不识货 100多万元彩陶卖三块钱(图)
2010年02月04日 08:04 来源:郑州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被盗墓者盗走的珍贵文物。 通讯员 刘国保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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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墓中挖出彩色女陶俑、尹元徽墓志铭,还有汉代、唐代、隋代的银碗。这些宝贝有的价值100多万元,却被不识货的盗墓人3块钱就给卖了。昨日上午,这起盗墓案的主角在惠济区法院受审,无价宝贝卖了个蔬菜价,令旁听的人唏嘘不已。

  价值百万元的彩色女陶俑只卖3块钱

  2007年春天,古荥镇村民冯某、程某两人到村头北地闲逛逮野兔时,发现庄稼地里有一个直径50厘米的洞。“这一定是别人盗古墓时留下的。”当晚8时许,冯某、程某等4人带着工具来到洞口,程某、冯某下去挖,另两人用水桶、绳子往上带土。4人挖到天快亮还没有挖到墓口。第二天晚8时,4人又来到洞里挖了近4个小时,才挖出文物。

  他们此次挖出20多个陶人后,便将所盗的洞填上回家。10多天后,程某将这20多件文物卖给做文物收购生意的刘某(另案处理),共卖了1.2万元,4人平分了。2007年夏天,冯某、程某等人又来到这个古墓盗掘了第二次和第三次,所盗文物卖了2.8万元。后经专家鉴定,此墓为隋唐时期贵族墓,所盗窃的陶人等文物属于一般文物。

  而此时他们并没有收手,2008年下半年,孔某等4人又先后两次盗了一座汉代贵族墓和一座唐代贵族墓。在洞里挖出的陶罐、尹元徽墓志铭一盒(国家二级文物)、唐代银器一套(国家二级文物)、青瓷盘口壶(国家三级文物)以及一些陶马、陶骆驼(一般文物)。他们随后也卖给他人了,一共卖了7.6万元。

  “价值百万的彩色女陶俑,他们只卖了3块钱。”这些人供述,他们不识货,拿到古玩城时,买家说不值钱,还不如扔了,“我们也觉得一个小小的陶器不值钱,就打算白送给他,最后他给我3块钱”。

  警方抓获“盗墓专业队”追回文物40余件

  2008年8月20日凌晨,惠济区公安分局民警巡逻行至古荥镇程庄村附近时,突然看见从田地跑出来5个人,手里还掂着塑料袋和铁锨等工具。

  同时,民警还发现5人手里拿着的塑料编织袋内有十几个带湿泥土的陶人、陶马。

  “这是我们刚在地里挖出来的。”5人只好老实交代了他们盗挖古墓的经过。这5人都是古荥镇村民,因为盗挖古墓走到一起的,还有5人也常和他们一起合作,可以说是“盗墓专业队”。

  警方随后从古玩城市场追回武士俑、陶坐俑、尹元徽墓志铭、银碗等文物40余件。

  一座古墓进入3次是否算多次盗掘?

  公诉机关指控冯某等8人作案6起,涉嫌两项罪名:盗掘古墓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受益罪。在昨天的庭审中,8人对指控的两项罪名都没有异议,只是对起诉书指控的涉案金额等有些看法。

  在量刑方面,8人都有些异议。首先,冯某的代理人说,公诉机关冯某在本案中涉及4次盗掘古墓葬,可前3起,实际对岭军峪村田地内的一座古墓进入3次,而非是3座不同的古墓,只是对一个犯罪物体侵犯3次,应当认定为一次盗掘,加上冯某对程庄北地的盗掘,“应该说,冯实际只盗掘了2座古墓,不应是‘多次’盗掘古墓葬”。

  对此公诉机关解释说:虽然进入一个墓葬,但次数很多,而且每次时间都不一样,参与人和方式不同,每次作案手法不同,盗掘赃物不同,应按多次来算。(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蒋晓蕾 陶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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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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