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峡1月31日电 (记者 曹铮 通讯员 王玉信 时权吉)日前,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决被告杨某拘留三个月。
2009年7月5日4时许,被告杨某驾驶一辆货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西峡县丁河镇高速公路路口附近是与在公路上装煤的田某相撞,致田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 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报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告人认罪悔过特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判处。法院遂 作出上诉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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