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委会副主任非法收受他人12万元。昨日记者了解到,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西安市)新城区韩森寨北村村委会原副主任王克勤判刑6年。
52岁的王克勤原为韩森寨北村村委会副主任,兼第一村民小组组长以及西安韩北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责人。在任期间,王克勤从2007年4月开始负责同陕西福得森公司商谈韩北村城中村改造二期工程合作开发合同洽谈事宜。其间,他两次共收受福得森公司董事长黄某12万元现金,并以个人名义把上述两笔款项存到信用社。案发后,这些赃款均被检察机关追回,上缴国库。
新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克勤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王克勤判处有期徒刑6年。(记者 王晓英)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