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栾川1月25日电 (记者 师红垒 通讯员 李洋洋) 1月25日,栾川法院审结一起特大盗窃、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对16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兵站、霍五太、孟献民、夏红伟、李建武五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到2年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冬到2008年11月,被告人李兵站、霍五太、孟献民、夏红伟、李建武、张小政、李建波、李盛森等人单独或三、五合伙先后37次到合峪、庙子、栾川乡、赤土店、潭头及嵩县车村等地,盗窃变压器内芯26台,电缆线180米,电机2台,电焊机1台,水泵1台,铜板500余斤,钼精粉120余斤,总价值21万余元。
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被告人李兵站、孟献民、夏红伟、李建武、霍五太、张小政、李建波等人先后10次到栾川马圈、嵩县车村、旧县、白云山等地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线1380余米,盗窃正在通电的变压器内芯一台,总价值10万余元。
2008年10月1日零晨,被告人李兵站、霍五太、孟献民、夏红伟、李建武伙同朱东风(在逃)在栾川乡后坪村李延松砖厂、李小伟选场抢劫变压器内芯4台,变压器价值27460元。2008年11月9日零晨,被告人李兵站、霍五太、尹朋辉、张国锋到合峪镇钓鱼台村中铁公司抢劫变压器内芯1台,变压器价值45000元。
另外,被告人霍五太、张小政、李红英、段超峰、段改杰、李建平、姜会军多次收购上述被告人盗窃的赃物。根据以上犯罪事实,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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