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荆门1月22日电(记者 吴奇勇)湖北荆门一男子醉酒驾车撞人致伤,垫付4000元医疗费后便不肯垫付费用,伤者无力举债治伤,目前面临停药危险。面对医院的催款单和一贫如洗的家境,伤者向记者哭诉:“我的医疗费谁来管?”
据负责办理该事故的交警介绍,2009年12月8日下午4时20分左右,张某驾驶一辆轿车沿掇刀城南新区忠勇路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时,将前方道路北侧路边推垃圾车逆行的杨书香(57岁)撞倒,造成杨书香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杨书香被送医院抢救,性命保住了,但左额颞骨骨折,导致听力下降,并出现眩晕。
事后经鉴定,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21mg/dl,属醉酒驾车,最终认定张某承担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杨书香承担次要责任。张某由此受到行政拘留5日并处1000元的罚款,所驾的轿车被扣15日。
张某垫付4200元医疗费后,便不再垫钱,也不愿调解,要求通过法院解决。无奈的杨书香老伴举债万余元为她治伤,目前医疗费告急,已欠医院1000余元。由于无钱,不仅高压氧停了,杨书香连基本的营养品都吃不上。杨书香老伴希望社会关注交通事故中不幸受伤的杨书香和当前交通事故中的这一尴尬,寻求一个解决的办法,让交通事故中伤者治伤有保障。
据了解,近年来交通肇事伤人事故频频发生,由此引发的肇事方和受害方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但目前法律法规尚未对垫付费用相关事宜作出详细而明确规定,部分地区尝试由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医药费。
此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关注。21日上午,当事人双方在交警部门见面,警方给医院方面联系,暂时给受害人用药,肇事者口头表示将再垫付2000元药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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