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快递公司在机场的仓库,男子一口气盗窃手机20部,价值近8万元。案发后男子潜逃,3年后被警方抓获。日前,该男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6年10月9日凌晨,男子于某(河北省邯郸市人,北京市某食品公司工人)窜至天津机场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仓库区,以翻墙入库手段,盗窃仓库内存放的三星牌D848型手机20部,价值人民币79600元,后被仓库工作人员发现,于某携带所盗手机潜逃。
案发后,于某通过其女朋友退还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三星牌D848型手机7部。2009年9月9日,于某在潜逃近3年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东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在其亲属帮助下退还部分赃物,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决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000元。(渤海早报 记者陈遇冬通讯员丽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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