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领网站规定“领失物先交保管费”惹争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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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领网站规定“领失物先交保管费”惹争议
2010年01月14日 09:45 来源:郑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想领回丢失的钱包要掏5元、银行卡10元、身份证40元……”本以为对方是好心返还失物,没想到却是招领网站的“催款单”,这让市民余女士郁闷不已。

  一周前,市民余女士乘坐77路公交车下班回家,到终点站张家村后发现钱包不见了。第二天,她便接到一家招领网站的电话,喜出望外的她赶紧前去认领。当她来到紫荆山附近一家招领网站时,被告知领取失物要交保管费,钱包5元、银行卡10元、身份证40元。“拿钱买回自己的东西总觉得有点不舒服。”余女士坦言,考虑到补办证件很麻烦,最终,余女士还是掏钱拿回失物。

  随后,记者联系到这家招领网站。一名负责人表示,公司替失主保存失物过程中肯定会消耗一定费用,公司不可能无偿提供保管服务,且收费标准都有公示,肯定不会乱收费,如果失主不愿意领失物,公司会把失物归还给捡物者。

  那么,归还失物收管理费是否合理?二七区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接到过类似投诉,但这个行业属于新型市场,目前还没有相关文件出台规范。河南北下律师事务所刘焕廷律师认为,《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些规定给失物招领公司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支付必要费用”并未具体规定到底是多少。刘焕廷表示,失物招领公司用“必要费用”进行盈利法律依据比较模糊,但失物招领公司向失主收取费用远远超过失物本身、失主无法承担时可向法院起诉,用法律途径讨回公道。(记者 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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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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