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市道路泊车再起风波,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文要求海南立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自行拆除停车标志牌,却闹出一个笑话——公文本来要求2010年1月10日前拆除,却写成2009年1月10日,时间倒回了一年前。政府行政部门的公文闹出这样的笑话,让立得公司不知如何是好。
昨天,记者在海口城管执法局送达的公文中看到这样的表述——“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对我市城市道路经营性泊车管理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更新……请你司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国贸大道、紫荆路等22条路段上设置的原有咪表泊车位停车标志牌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我局将组织人员予以强拆。”
公文的落款时间为2010年1月4日,文内时间却写明2009年,立得公司有“被逾期”的感觉。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提出他们的看法,首先,就算是文字错误,这也是海口城管执法局的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发的公文,这让人怀疑取消双方的合作是否也是轻率的决定?第二,当初是海口交警批准公司安装的标志牌,现在要拆也应由交警批准。另外,双方的纠纷已经进入法律诉讼程序,在没有得到裁决前,城管部门的这种做法操之过急,即使是将来别的公司来经营,也需要这样的标志牌,拆掉又重新安装,会造成资源浪费。(记者 王辉 实习生 董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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