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男子王向东,以检查燃气为由,四次将独自在家的女子强奸,并杀害两人。日前,一中院一审判决王向东死刑。
王向东是河南汝州人,初中文化,农民。判决书显示,他共实施强奸、抢劫犯罪六起,有两起未能得逞。
据王向东说,2006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他看见一女子边走边打电话说“已经把钱取出来了”,便尾随女子至其住处。第二天上午,他以查水表为名,骗女子打开房门,随即拿出刀相威胁,将女子强奸后扎死。经调查,该女子姓刘,是名记者。
判决书显示,王向东还以相同方式,入室强奸3人,并抢走现金等物品。其中两名被害人被其杀害,一人被扎伤。此外,王向东还在郑州市盗窃了4300元钱。
一中院认为,王向东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赔偿两名死者家属87万余元。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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