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呼和浩特市的26岁的小玲(化名)已怀有4个月身孕。2009年12月初一场车祸夺去了丈夫晓峰(化名)年仅28岁的生命,一家人悲痛欲绝。安葬好晓峰后,小玲与婆婆因为如何分配遗产产生了分歧。
5日上午9时,记者见到了小玲。小玲对记者说:“晓峰去世后,由于我怀有身孕行动不便,所有事情都由婆婆一家人处理。丈夫安葬后,婆婆告诉我,晓峰留下的这套房产理应归老人所有,对于赔偿金平均分成三份,婆婆公公和我一人一份。可我认为虽然孩子还没有出世,但他是晓峰的儿子,应该依法享有继承权。我没有工作,我一个人带着孩子该怎么生活?所有的开销都是问题,婆婆怎能不为自己的孙子想想呢。由于一时生气,我曾经去婆婆家吵过几次,但真的是迫于无奈。”
记者近日见到了小玲的婆婆,但老人由于身体不适让大女儿张兰(化名)代替自己接受记者采访。张兰对记者说:“为了这些遗产弟妹来我母亲家闹过好几次,母亲还因此气得病了一场。弟弟留下的房子,虽然房主是弟弟的名字,但那是他们结婚时母亲出钱买的,现在弟弟已经去世,房子理应归还老人,而且弟妹还很年轻,她也不可能把孩子生下来,所以母亲才这样分配遗产。”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的梁炜律师。梁炜律师对记者说:“在遗产分割时,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我国《继承法》第 28条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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