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方掀"禁酒风暴" 喝一杯啤酒开车就算"酒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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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警方掀"禁酒风暴" 喝一杯啤酒开车就算"酒驾"
2010年01月05日 17:23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通报显示,去年南京“6·30”张明宝“醉驾”特大案发生后,江苏警方掀起“禁酒风暴”,截至12月底,在半年的时间里,全省共查获酒后驾车33650起,其中,醉酒驾车3572起,暂扣驾照近3万本,到目前已拘留3010人,全省因“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2.6%和29%,“酒驾”得到有效遏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下半年,全省查出的33650起酒后驾驶中,司机驾龄越短,胆气越壮,“酒驾”行为越厉害,5年以下驾龄的年轻司机占37%,是各个年龄段中最多的。

  随着春节临近,各类应酬增多,“酒驾”存在高发的可能。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即在驾驶员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这个标准离喜欢喝酒的人很近,稍不注意就“达标”了。

  从我省以往查处情况看,如果排除了个人体重、体温、性别、年龄、人体脂肪含量、是否经常饮酒等因素,比照各种啤酒、白酒和红酒,就会发现,眼下一般啤酒的酒精浓度为5%左右,普通瓶装啤酒为600ml,即含有30ml的纯酒精,所以大约2/5瓶,也就是一杯,就可以达到“酒后”的标准。而酒精浓度为50%左右的白酒,只要喝上半两,或者酒精浓度为12%左右的红酒,只要喝上2两左右,也能达到“酒后”的标准。

  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洪维志表示,凡党员、公务员酒后驾车的,或查获酒后驾驶的车辆系公务用车,15日内将抄告其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凡发生“酒驾”的,取消当事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明确宾馆、饭店、酒吧、KTV等行业劝阻酒后驾驶的义务,推广“代管、代驾、代送”服务;建立“酒驾”行为信息共享机制,与“交强险”保险费率浮动,凡有“酒驾”行为记录的,提高第二年“交强险”的保险费率;同时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凡“酒驾”被查处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均列入个人信用记录,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组成部分,供政府部门、银行等机构办理个人相关事宜,以及用人单位招聘、个人晋升等的参考依据。(苏交轩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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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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