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户口簿错显已婚 准新郎想结婚被拒之门外——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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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户口簿错显已婚 准新郎想结婚被拒之门外
2010年01月05日 16:45 来源:东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佳木斯的包洪胜被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上明晃晃的“已婚”二字搞得焦头烂额。

  今年40岁的包洪胜想要结婚了,他与女朋友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却因为户口簿上“已婚”二字被拒之门外。女朋友投来的不信任的目光,更是让他心如刀割。

  2009年12月29日,包洪胜向记者讲述了他这些年的辗转生活经历。他出生在集贤县福利屯,20岁时,随父母搬到居住在桦川县的大姐家,一直靠打零工生活。2002年他与哥嫂、侄女、外甥一同到青岛打工。一年后,他独自在外租了间房子居住。2006年,由于父亲病重,他又回到桦川县。后来,他又离开桦川县到佳市生活至今。2009年下半年,包洪胜认识了现在的女友,两人感情非常好,并决定结婚。没想到,本来挺好的一件事却遇到了大麻烦。

  据包洪胜介绍,2007年,他在办理新身份证时就发现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印着“已婚”二字。包洪胜说:“那时自己没有女朋友,所以也就没在意。”直到去年年底,他与女朋友打算结婚并一同拿着户口簿来到集贤县派出所,找到户籍员想将“已婚”改成“未婚”。但是,户籍员说必须出示相关的证明才能变更。

  包洪胜又来到集贤县婚姻登记处,希望工作人员帮忙查找档案证明自己未婚。但工作人员说,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必须是“未婚”的,他们才可以依法帮助查找并出示未婚证明。

  几番周折,事情仍然没有眉目。最让包洪胜受不了的就是女朋友像刀子一样质问的目光。

  2009年12月31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集贤县民政局。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结婚必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和照片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时,也必须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和照片进行办理,存档将在异地进行,户口所在地就不会有当事人的结婚登记记录。也就是说,如果包洪胜在集贤县结婚登记,那么民政部门就一定会有存档,反之就不会有。同时根据《婚姻法》规定,对于户口簿显示已婚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应问明情况,如果当事人坚持是户口簿婚姻状况填写错误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更改有关记录。

  随后,记者来到集贤县公安局。户政科人员立即通过电脑对包洪胜的户籍情况进行了查找,发现包洪胜户籍“婚姻状况”一栏上明确注明“已婚”。工作人员说,产生这样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三:真实的状况、人为申报错误和工作人员失误。其中工作人员失误主要是由手工操作改为微机录入时产生的错误。

  工作人员称,公安部门将仔细查一下户籍的相关原始记录,调查2002年包洪胜的户口簿是谁更换的以及“已婚”二字的来历。另一方面,由包洪胜本人出示具有时间连续性的未婚或一个人生活的证明,证明必须由当地派出所确认。

  目前,包洪胜正在积极准备证明材料。(生活报 袁春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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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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