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一月五日电(冯昶 李凌 汪次安)因爱而恨,继而杀人致重伤后再自杀(未遂)的海南省男子叶常荣,五日被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堂审理。
叶常荣案发前是海南省万宁市乐园酒店点心师,因其女友陈某(广东省韶关市福苑大酒店员工)提出要与其分手,便产生了杀死陈某后自杀、两人死在一起的念头。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6月,被告人叶常荣与被害人陈某谈恋爱因感情破裂而分手,叶常荣一直想与陈某和好,但均被陈某拒绝。
同年8月29日17时许,叶常荣携带水果刀来到韶关市福苑大酒店高级员工宿舍8楼楼梯间等候陈某。当陈某回到宿舍704房门口时,叶常荣立即冲上前,抓住陈某的头发,将其拖至8楼楼梯间,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朝陈某的腹部等部位猛刺数刀,然后又朝自己的腹部捅了几刀,两人一起倒在地上。
惨案发生后,闻讯赶来的民众将两人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法医鉴定,陈某的胃穿孔,肝脏、脾脏、胰腺破裂,均属重伤。而被告人叶常荣自杀所造成的损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叶常荣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案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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