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周口1月5日电(记者 陈关超 通讯员 邹鹏举)两位年轻人酒后充“老大”,随意伤害无辜,并将前来劝解的公安民警打伤.日前,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和吴某某犯妨害公务罪,拘役四个月。
2009年8月18日下午15点左右,吴甲、吴乙酒足饭饱后,来到在扶沟县一镇卫生院门口,见开三轮车揽活的田某在等候生意,就走到跟前不分青红皂白将田某的三轮摩托车前挡风玻璃捅烂、摩托车钥匙拧断,并将田某殴打致伤。当地派出所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迅速赶到现场。吴甲、吴乙将前来执行公务的民警陈某打伤。后经法医技术鉴定,田某、陈某的伤情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二人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已履行完毕。
该院认为,被告人吴甲、吴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二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一定作用。鉴于二被告人已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故二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应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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