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天寒地冻,全国有不少地方还下了大雪,出行问题成为都市人头疼的一大难题。“买车太贵、打车太费、挤车太累”,每天上下班、接送孩子,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拼车,这一时尚、流行又省钱的出行方式,悄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的大街小巷逐渐兴起。
银川市民梁先生从中看到了商机,打算开办一个拼车中介,为拼车族和愿提供拼车服务的出租车牵线搭桥。然而,他的拼车中介还没开业就被银川市客运管理处叫停了,理由是———拼车中介违法。
经营拼出租车中介也不行
据了解,目前梁先生已与20辆出租车的司机达成协议,50多位银川市民已经报名愿意成为“拼客”。梁先生从顾客资料中调出一位王女士的拼车信息,告诉记者说,与王女士一同在银川市国际饭店上班的还有3个人,她们4个人每天出行都是一路,而且终点站也都在银川市金凤区。梁先生算了一笔账,王女士和她的3位同事每天来回需花费10元打车费,一个月下来每人300元。如果参与拼车,4个人只需向中介公司交200元(这200元包括4个人一个月的车费和中介费),然后由拼车中介付给出租车司机车费。这样算下来,每人每月车费才50元,非常划算。
梁先生告诉记者,之所以选择出租车作为拼车车辆,主要是因为,只要与出租车司机达成协议,那么顾客的安全无形中也有了一道保障,毕竟出租车有安全保险保障。
虽说创办拼车中介的点子让梁先生很兴奋,但在注册过程中,他却发现很多问题一时难以解决。梁先生告诉记者,他在银川市金凤区工商局注册时只能注册“信息中介”,因为目前还没有“拼车中介”这一说法,“拼车的费用标准、安全保障、车辆资质等等都无法可依,我们这种新型的行业现在面临法律的空白。”
相关部门称违反客运条例
就在梁先生为拼车中介的开业忙得焦头烂额时,他又接到了一个“噩耗”。近日,银川市客运管理处向其发出通牒,称公司将出租车作为拼车工具是违法的。“目前我们拼车中介仅仅只是个起步阶段,还没有开始运作,即便是运作了,拼车一次的中介信息费最高才1元钱。”梁先生郁闷地说。
银川市客运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梁先生的拼车中介违背了《银川市客运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银川市客运管理处允许出租车拼车的前提条件是,在下雨天或是下雪天的特殊情况下,费用也是乘客和司机之间进行协商。而梁先生的拼车中介并未取得出租车营运资格,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对的士营运造成影响。
这位负责人说,在恶劣天气或是需要急救的情况下,一些私家车主义务帮助他人,做好事,是值得赞扬的,但这一点又被不少非法营运者利用,增加执法难度。营利与非营利很难界定。《银川市城市客运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非法营运一经查处,罚款一万元。也就是说,私家车主不论在什么情况下载客,都是不准许的。条例规定私家车不能从事非法营运,而在全国各省市,查处非法营运又是客运管理部门工作中的难点。现在的非法营运车辆档次不断提高,说明利润空间比较大,所以才会屡查不止。而非法营运者又想出各种方法躲避管理部门的查处,隐蔽性和反检查的能力越来越强,这都给检查工作带来困难。
拼车营利与非营利不好界定
据记者了解,由于银川市夜晚大部分公交车停运,一部分出租车司机也不愿在复杂天气下和路面上营运,每逢大雪寒冷天气,急于回家的市民有的只能步行,有的只好拼命去挤少辆的公交车,造成出行极为不便。因此,不少市民希望通过拼车解决出行难题。
银川市兴盈出租车公司的郭师傅告诉记者:“雪天路面湿滑车速慢,营运额不及以往,许多车主就不愿出车。市民拼车出行应该是好事啊,既方便了市民,也能给我们增加收入,但就怕有些已坐上车的乘客不同意,向客运管理部门投诉,一旦被罚款,我们得不偿失啊。”银川市协力出租汽车公司的刘师傅则担心,如果因为几个乘客目的地之间距离太远,引发车费纠纷就比较麻烦了。
银川市几位有车族则向记者表示,前段时间上海爆出好心私家车主因搭载路人遭遇运管部门“钓鱼执法”被处罚的新闻,他们也担心,自己搭载路人是做好事,但如果被客运管理部门当成非法营运,那么将会面临高额罚款。同时还有车主担心,有人真的会借搭载路人而进行非法营运,营利与非营利不好界定,好人不好做。
据悉,在国外拼车出行十分盛行,一些国家还立法提倡。但是在国内,除个别城市提供市民拼车出行外,大多数省区都未放开政策,对拼车行为是禁止或不提倡。
目前在银川的大街小巷和网站上都能看到不少的中介机构或私家车主贴出的拼车启事,其按区域划分板块,种类分为上下班拼车、上下学拼车、长途拼车、旅游拼车等多种,非常细致专业。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银川市民认为,“拼车”不仅环保、省钱,还是认识新朋友的好方法。随着油价的上涨,这样一举多得的出行方式将可能被人们长期采用。
拼车新型行业面临法律空白
有法律界人士对“拼车”这一新型出行方式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该法律界人士认为,“拼车”与“黑车”有本质区别,“黑车”以运营产生利润为初始动机,而“拼车”以互惠为初始动机。以是否有金钱交易的单一指标来界定公民行为合法与否,不科学。
宁夏律师协会会长赖声洪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拼车”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车辆密集的城市里,“拼车”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果有人假借“拼车”之名进行运营,就会扰乱营运市场,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而且出租车、公交车等正规营运行业也会受到影响。同时,驾驶员是否具有专业的经验和技能,能否保障出行的安全,以及发生事故后是否有承担责任的能力,都令“拼车”存在风险,在这方面国家应该予以立法,在政策上给予规范和扶持。
关于“拼车”可能涉及的纠纷怎么解决,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没有法律专门规定“拼车”双方的义务和权利,但“拼车族”可签订协议处理爽约及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或通过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增强对搭车者的保障。“拼车”须规避四大风险,首先是安全风险,与陌生人每天上下班共处一车,很多人比较担心安全问题。因此,在网上找到“拼车”对象后,最好进行一次面谈。其次是效率风险,发帖时尽量写清楚自己的详细信息,比如“拼车人”性别、几人搭车、车号、起点终点、途经路线以及上下班时间等。再次是变动风险,在“拼车”前最好协商好,比如,“拼车”的一方上下班时间有变动或者晚上需要加班时如何解决“拼车”问题。最后,要防止纠纷风险,“拼车”双方最好提前签署书面协议,就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约定,以免事后发生纠纷。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寇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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