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高校挂"纪念南京大屠杀72周年"条幅引发热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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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一高校挂"纪念南京大屠杀72周年"条幅引发热议
2009年12月30日 15: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内的“纪念南京大屠杀72周年”条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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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武汉12月30日电 (钟楠)日前,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内一条“纪念南京大屠杀72周年”的条幅,在师生中引发热议。

  这条印有“纪念南京大屠杀72周年”字样的条幅为一学生社团所挂。活动负责人李强说,在南京大屠杀72周年来临之际他们开展了签名、图片展、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他说,用“纪念”这个词很正常,没有什么问题。

  “这个要不是特别指出来,还没觉得有问题,但深究一下,又觉得是有些不舒坦”,一名大二的学生说。该校城建学院学生李景坤的看法,代表了一部分师生的观点——“南京大屠杀让您感到怀念吗?那是个耻辱!”。

  “纪念南京大屠杀xx周年”的表述是否准确?网上通过对500余人的调查,31%的受访者认为“不准确,容易引起歧义,与此处要表达的感情色彩不符”; 34%的受访者认为“这里可以用‘纪念’,表达的意思指向明确,并有什么不妥”;此外另有35%的受访者则认为“不是很清楚底能不能用‘纪念’一词来表述”。

  “语言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断变化,已经超越了规范”。语言学家、湖北大学文学院博导石锓教授认为,“纪念”一词多倾向于褒义,尽管“纪念南京大屠杀”的表述让一部分师生感觉不好接受,但这种表述本身没有语病,说其是“错误”也说不清楚。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高教所所长罗建国教授认为,“纪念”一次用在这里“值得斟酌”。他表示,“如作为中性词,相对于忘却,用在此无可厚非。但通常用法是将其作为褒义,用于正面的、值得怀念的人和事”。他同时表示,也有特例,如“纪念9·18”。(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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