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打工者群体中,有一位姓方(应本人要求不透露真名)的“神奇人物”。他从2004年起,专挑“问题企业”务工,已连续将工作过的12家企业告上法庭,基本上屡告屡胜,被誉为“维权狂人”。
近日,他又向第13家工作单位发出解决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到镇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开始了新一轮的维权之旅。
56次上法庭只为维权
方先生今年32岁,宁波余姚人,初中没毕业就跟人家学缝纫,之后开店、进厂打工,过着平常人的生活。2004年11月的一场官司,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当时,因为劳动待遇问题,他被宁波一家知名服装企业开除,厂方的理由是其“组织、参与罢工”,方先生觉得,是自己主动找负责人谈判做了“出头鸟”。为了争口气,当时完全没有任何专业法律知识的他,将该企业告上了法庭。
这场官司打了1年多,方先生一边学法律一边打官司,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他大部分的诉讼请求。这是他第一次了解到,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居然有那么多。
“我是从为出口气打官司,逐渐变成为维权而打官司。”方先生告诉记者,与几家企业打完官司后,他开始刻意找“漏洞大”的企业务工,并根据法律对劳动仲裁规定的时效,确定务工时间,时间一到马上跳槽,随后就将这家企业告上法庭。
5年里,他为自己和工友共提出劳动仲裁36次,诉讼56次,而且基本上都获得胜诉。
“我打官司不是为了钱”
方先生坦言,从第一次打官司开始,自己就很孤独。他说,几乎所有人都不支持他的举动,直到现在,他的哥哥还觉得他不务正业,一直劝他要好好打工,早日娶妻成家。
“我打官司不是为了钱。”方先生向记者列了一张表,从2004年底至今,他从已经结束的11起官司中,共获得赔偿19000多元,“而现在服装厂1个小组长,一般1年都有3万至4万元的收入。”
对于外界称其行为方式为“恶意维权”和“过度维权”,他说,自己这么做只是在争取合法权益,不算“恶意”,也没有“过度”。
维权方式引来诸多争议
对方先生的“钓鱼式维权”,人们的看法各不相同。
一位在宁波打工的黑龙江小伙子李权告诉记者,虽然自己不会去采取这种不断跳槽不断打官司的方式,但他很欣赏方先生为打工者维权所作的努力。
而与方先生直接打过交道的宁波丹尔宁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刚强则认为,这种维权方式跟“碰瓷”没什么区别,像他这样带着特殊目的来务工,会造成企业内部的互不信任,对企业和自己都没有多大好处。
多次接手方先生讼案的宁波鄞州区法院法官周文君也觉得,方先生的维权方式不应提倡。周法官认为,虽然不少企业在用工方面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地方,需要改正,但员工的劳动保障权和企业的生存发展权应平衡考量,“为打官司而去打工”这种行为有点过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陈诗达表示,对于方先生的“钓鱼式维权”,首先要看到事件背后的社会原因:在新的劳动法颁布以后,用工单位中确实存在侵犯员工权益的情况,在这一层面上,维权天经地义。对于方先生采取的这种特殊维权方式,陈诗达认为,工会等有关组织需要考虑自己的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让务工者对其具备信任。他说,所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都应该鼓励。不过,他并不愿看到这样的官司一直打下去,希望企业能从中举一反三,自觉依法经营,从源头上防止“钓鱼式维权”的发生。(见习记者 吕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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