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家中保险箱被窃贼“抱走” 告物业索赔1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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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家中保险箱被窃贼“抱走” 告物业索赔1元
2009年12月27日 0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12月26日电(记者 何蒋勇)家住浙江省奉化市阳光茗都的业主李先生家中遭遇“白闯”,小偷突破层层安保措施,抱走了李先生家中的保险箱,李先生说,箱子里财物数额巨大,为此,他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元钱。12月24日,奉化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白闯”抱走保险箱

  李先生居住的阳光茗都小区建于2003年,位于奉化市中心,占地40万平方米,是奉化市比较高档的小区之一。

  李先生2007年搬进小区,今年2月19日,他像往常一样去上班,下班回家后意外地发现,家里被小偷光顾过了,装在墙上的一个保险箱被撬走。

  李先生说,保险箱里有6000元现金和若干金银首饰,价值不菲,当晚9点,李先生向奉化大桥派出所报了案。警方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录像,但因为目前小区的监控画面分辨度都不高,达不到银行监控设备的水平,案子至今未破。

  窃案发生后,李先生提出他眼中物业公司的几宗“罪”:他所在楼道的电子门锁是坏的;保安巡逻不到位,没有向警方提供线索;楼层和电梯里的监控模糊。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才导致了他家中失窃。

  业主状告保险公司

  虽然失窃了,但李先生和物业公司的关系并非一下子就到非进法庭打官司的地步不可。据李先生的代理律师称,事发后,李先生曾提出要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问题,协商的基础建立在次年的物业费怎么收取上。但物业公司不仅没有理会,还为了催讨物业费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这才成了此案的导火索。

  12月2日,李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3项诉讼请求:索赔损失费1元;物业公司立即修复他所在单元的电子门锁;修复小区的监控设备。

  由于物业公司在收到李先生的起诉状后,已经修好了电子门锁,而且经法庭调查,除了个别监控画面会跳动,小区的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画面清晰,所以在开庭后,李先生撤回了第2、3项诉讼请求。

  为什么只索赔1元

  这个案子本来属于物业纠纷中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因为只索赔1元,李先生成功地吸引了公众眼球,也避开了物业纠纷中失窃财产数额难举证的问题。

  李先生通过代理人称,钱不是他打官司的目的,他只想通过法律讨一个说法。他家失窃,物业公司在安保措施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让物业公司全赔,要求可能过高,但让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1元钱虽然数额很小,但对物业公司生死攸关。如果李先生的案例需要赔偿,那么以后物业公司面临类似情况时,赔不赔将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奉化法院认为,物业公司需要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但没有对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进行保管的义务。公共物业管理义务仅是对公共设施、公共安全起防范作用,而非堵住小区里的违法犯罪行为,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因他人侵权造成业主损失的责任,因此,驳回李先生1元钱的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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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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