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酒驾案判无期 突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思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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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酒驾案判无期 突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思维
2009年12月23日 21: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电(唐娟)南京“六•三0”醉酒驾车致五死四伤一案今日上午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肇事者张明宝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这一判决结果引起争议和受害者家属的不满。

  今年六月三十日晚上八点多钟,张明宝驾驶一辆私家车,在南京市江宁区连续撞击九人,导致五人身亡,四人受伤,并撞坏了六辆机动车。经警方检测,事发时,张明宝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近五倍,属于严重醉酒驾车。此案危害程度为大陆同类案件之最,引起广泛关注。网络上贴出的现场照片惨不忍睹,引起网民愤怒。受害者有年轻夫妻,有孕妇,其亲人家属无法接受惨痛事实。

  受害者家属曾经到法院要求判死罪。网上也是一片喊杀声,大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势。

  今天法院做出的非死刑的判决,引起受害者家属的不满,当场痛哭。且大陆最近正在严肃整顿酒后驾车,也可谓是“正在风头上”,杀鸡警猴也是时候。但南京中级法院依然做出无期徒刑的判决。

  南京中级法院副院长吴文康在判决后向公众详释判决依据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九月八日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出台了指导意见。按此意见,张明宝案定性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但犯罪时无主观故意且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进行民事赔偿,故判无期。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的黎民律师则认为量刑过重。称醉酒驾车犯罪时无主观故意,其犯罪结果不应该成为量刑的唯一标准。

  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孙国祥认为,虽然醉酒驾车犯罪在中国的法律中大多是按交通肇事罪判处的。但此案在引起广泛关注后获判无期是公平、合适的。他同时指出,此案的影响非常深远,相应的法规也即将出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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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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