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2月22日电(银雪 杨君相)离婚后不堪前夫纠缠,重庆一女子缴朋友以灌酒方式让将前夫“醉死”野外。21日下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因婚姻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小丽、魏立明、魏世秀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十年、七年、六年有期徒刑。
1987年,24岁的重庆女子王小丽与退伍军人杜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杜某多次动手殴打王小丽,加之其与外面女人有染,王小丽与杜某于2005年离婚。离婚后杜某仍在酒后无故纠缠殴打王小丽,王小丽逐渐产生了要除掉前夫的念头。
今年5月初,王小丽邀约好友魏立明、魏世秀兄妹俩,表示要除掉前夫,希望两人帮忙。兄妹俩答应帮忙,并一起合谋如何除掉杜某。杜某在离婚后当上了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喜欢喝酒。于是王小丽提出由魏世秀以买保险为名将杜某骗出来吃饭,然后和魏立明一起用酒灌醉杜某,让其酒精中毒死亡。
6月26日,魏立明驾驶借来的黑色桑塔纳轿车与王小丽、魏世秀沿涪陵至白涛公路选择了喝酒的地点。6月28日下午5点多钟,魏世秀以买保险为名打电话将被害人杜某约出来,魏立明喊上陪喝酒的陆某,一同来到事前选择好的山庄吃饭。席间三人轮流与杜某碰杯,致杜某喝下了二斤多劲酒。
酒后,杜某步履蹒跚坐上魏立明驾驶的车子,魏立明驾车至涪陵乌江大桥处让陆某下车后,魏立明、魏世秀将喝醉酒的杜某拉到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上场口外,将杜某丢在公路边水沟里,然后两人驾车离开。
次日杜某的尸体被过路行人发现报警。经鉴定,杜某系乙醇中毒死亡。2009年7月3日,王小丽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作案事实。案发后,被害人杜某的母亲、儿子及兄弟姐妹表示杜某生前在多方面对不起王小丽,表示愿意谅解王小丽,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小丽、魏世秀、魏立明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小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是自首行为,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害人杜某对其死亡有重大过错,加之被害人的亲属均表示对被告人王小丽予以谅解,可对被告人王小丽酌定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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