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30日晚,密云李各庄村村民王再英的住所遭遇强行拆迁,两院9间房子被一夜拆毁。7月2日凌晨,在拆迁房前守候的王再英被人殴打致死。
本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其余5名被告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获两年及以下缓刑。王再英之子王彪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强拆房屋前殴人致死
庭审证言显示,李各庄村于2005年开始旧村改造工程。2008年2月,因9户村民要求的条件比较高,拆迁遇到阻力。经镇政府协调,委托镇属企业檀州公司负责拆迁。
法院审理认定,檀州公司拆迁科科长郭生全入村后,指使黑龙江籍无业男子李艳静于2008年3月至5月间,多次纠集无业人员项卫华等人,先后砸毁未迁走的王再英等多户村民住宅的屋顶、房脊、玻璃等物。4月30日夜间,将王再英家房屋强制拆除。
2008年7月2日凌晨1时许,河南籍农民工高进忠经董金武(村民)做中间人,受王守才(村治保主任)委托,纠集同乡翟少伟、李变京及王二涛(另行处理)等人前去清理王再英家房屋被强拆后的木料,遭到王再英阻拦。翟少伟、李变京按照高进忠的事先指使,伙同王二涛等人分别持撬棍、砖头等物,对王再英的头面部、四肢部、躯干部等处进行殴打,致王再英死亡。
8被告最重者被判无期
本月17日,二中院一审判决,高进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翟少伟、李变京因相同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郭生全因毁坏财物罪被判刑两年,缓刑两年。王守才因相同罪名被判刑10个月,缓刑一年。其余三人均获缓刑。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高进忠、翟少伟、李变京三人,赔偿王再英的母亲王文华、儿子王彪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多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郭生全、李艳静、项卫华赔偿王再英房屋毁坏赔偿款4万多元。
接判决当日原告上诉
18日,作为原告之一的王再英之子王彪拿到了审判书,当日下午,王彪将一份手写材料交到法院,提出上诉。
在上诉意见中,王彪认为他家被拆的两院房子只认定了一院,影响了其房屋损失的赔偿,也影响到对几名被告的量刑,法院判赔的26万余元费用较低。王彪指控,李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张玉良是王再英案的幕后指使者。
另据王彪说,法院人员告诉他,已有被告对审判结果提出上诉,但未透露上诉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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