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吴华林掉下站台被轧断双腿案(本报曾多次报道)发回重审,昨天下午,西城法院一审改判地铁无过错,之前经过4轮审判拿到80万赔偿的吴华林,依判决将退回55万元。法院认定吴华林存在重大过错,考虑到实际情况,从公平原则出发,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应给予吴经济补偿25万。
昨天下午,法院认定,吴华林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知到后果且应高度注意。吴华林在听到声音,未见地铁进站,快速奔跑追赶列车,导致其掉下站台被轧断双腿,吴华林存在重大过错。
此前的庭审焦点是地铁是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法院昨天认定地铁属于特殊的运输行业,但不同于飞机、火车等高速运输工具。地铁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提示义务,事发后,地铁公司及时救助,故其并无过错。
法院称,考虑到吴华林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从公平原则出发,地铁公司应给予吴一定的经济补偿,法院酌定数额25万,法院在判决中特意注明25万“已给付”。另外,应由吴承担的2.8万元诉讼费,法院予以免除。
>>追访
律师明确表示将上诉
昨天下午,吴华林的律师金占良明确表示上诉。金律师认为,地铁属于高速运营工具,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金律师称,目前吴华林还不知道结果,打算到元旦后挑合适时机告诉他,先与他姐姐商量怎么办,“否则会出人命”。昨天晚上,记者拨打吴华林姐姐的电话,直到昨晚8点,未联系上。
金律师说,前几天吴华林给他打过电话,简单地聊了一下,吴华林说,他一直放心不下,总在担心结果。“他家人也说,吴华林状态很不好。”
地铁是否追回55万需要研究
今年10月开庭前,记者采访吴华林,他称最大的担心是,钱治病花得差不多了,“如果改判,钱再要回去,怎么办?”
昨天,记者就此问题联系地铁公司新闻发言人贾鹏。他说,法院刚宣判,他需要进一步核实,至于钱的问题,“这需要一个研究过程”。
>>案件进展
2004年9月
在地铁南礼士路站,吴华林掉下站台被轧断双腿。
2005年11月
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地铁公司没有过错,驳回吴华林的诉讼请求。第二年3月,吴华林上诉败诉。
2006年11月
吴申请再审,案件发回重审。
2008年1月
西城法院判决地铁公司赔偿吴80万。
2008年6月
地铁公司上诉被驳。次年6月,地铁公司再审申请被驳。
2009年7月
地铁公司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获支持。
2009年9月
北京市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9年12月18日
西城法院认定吴华林存在重大过错,从公平原则出发,地铁公司应给予吴经济补偿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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