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12月17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鹿法)在酒店房间安装盗号软件,盗取客人网络游戏账号里的虚拟财产,并经人介绍以低价卖给一名“银子商”,最终获利44万元。近日,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粱某有期徒刑12年,郑某4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购买赃物的章某及介绍人刘某有期徒刑4年和3年6个月。
现年29岁的梁某系浙江省平阳县人。2009年1月,他在网上看到了一种能够实现远程控制的盗号软件,平时爱好玩网络游戏的他马上想到如果在他人的电脑上安装这款软件,便能在自己的电脑上盗取他人的游戏账户,于是他把目光瞄向了高档酒店房间里的电脑。
梁某先从网上购买了这款软件,然后雇了精通电脑的郑某帮忙安装软件。随后,他在市区一家高档酒店连续开了好几个房间,让郑某在这些房间的电脑里安装了盗号软件。这样,梁某就能通过自己的电脑远程控制这些电脑,进行守株待兔。
2009年2月16日上午,入住酒店的客人王某在房间电脑上登录了自己在“通吃网络游戏”里的账户。而这台电脑恰是被梁某动过手脚的,通过盗号软件,王某的账号和密码很快便被梁孝会获取。梁某进入王某的游戏账户后,不禁欣喜若狂,原来里面竟有199亿的“扎啤”(一种网络银子),按市场价估算价值人民币100多万。
梁某没想到自己运气这么好,一次就捞了条“大鱼”,急于变现的他马上联系了认识的网吧管理员刘某,让其帮忙寻找买家,并承诺会给刘某好处。刘军很快便联系到了“银子商”章某,并介绍给梁某。
章某明知梁某的网络银子是盗窃所得,但仍答应与其进行交易。最后,双方经讨价还价,梁某以58万元的价格将199亿的“扎啤”悉数卖给章。其中梁获利44万元,刘获得好处费14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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