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孙伟铭案过去3个多月了,社会公众的热度也就过了,想不到还这么火。”昨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蒋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昕、公诉处副处长刘东、孙伟铭案一二审辩护律师陈红以及四川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左卫明等齐聚四川大学,当他们见到座无虚席的教室,忍不住发出了这样的惊叹。而孙伟铭的一二审辩护律师陈红在这个场合里首次公开透露,孙伟铭案发生之后,他的家属接受了很多热心人的捐款,其中最大的一笔捐款高达11.7万元人民币。
讲座的主题名叫“多维视角下的孙伟铭事件”,讲座时间定于晚上7时。6时40分许,记者来到讲座教室时,这里早已“人山人海”,走廊上、角落里都站满了师生。一名川大经济学院的学生说:“孙伟铭事件影响太大了,能够听听专家的说法机会难得。下午5点多就来占座位,但还是只能坐到教室后排。”那些能够占到前排座位的同学可是费劲了心思,有学生甚至中午就赶了过来,甚至自带干粮以保证座位不被“侵占”。
“如果抛开辩护律师这个身份,我也希望他能够被重判,以达到惩罚这些醉酒驾车的人。但作为辩护律师,收集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是我的职责,一审开庭时,我为此遭到被害人家属的围攻、谩骂。但是现在看来,我履行了我作为辩护律师的责任,我无愧于心。”孙伟铭的一二审辩护律师陈红的发言赢得了热烈的掌声。据陈红透露,孙伟铭案一审判决之后,孙林为凑钱四处奔波的消息经媒体报道之后,全国各地纷纷为孙林捐款。
陈红说,有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家打电话对她说:“孙伟铭虽然有罪,但他毕竟不是十恶不赦,应该给他赎罪的机会。”这位企业家从联系陈红说要捐款,到捐款到账总共只用了4个小时。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人为孙林捐钱,1000元,10000元……以至于孙家短时间内凑齐了100万元赔偿款。
议论1 “好人坏人”的讨论
来听讲座的四川大学法学院刘娟说,最开始了解孙伟铭案,她身边的同学讨论得最多的是孙伟铭是“好人”还是“坏人”,有人说如果孙伟铭是好人,那他怎么会酿成四死一伤的惨剧,如果说他是坏人,那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人同情他?“这是社会公众最简单的认识,但作为学法律的人来说,我们应该考虑孙伟铭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最能符合‘罪行相当’的原则,还有就是孙伟铭案给社会留下了什么?”
议论2 一起个案引发的公众焦虑
刘娟的观点得到了出席讲座的法学界人士的认可,据成都中院研究室副主任何良彬说:“孙案本是一起个案,之所以能够引起全国150多家媒体的关注,反映出社会公众对公共安全的空前焦虑。无证、醉酒、超速行使的孙伟铭正好撞到了打击醉驾的风口浪尖上,所以他被社会广泛关注。”省高院相关负责人称,孙伟铭案暴露了很多法律适用问题,这起案件可能推动立法。
议论3 “辩诉交易”更重要是保护被害人
“孙伟铭家花了100万元买下了孙伟铭一条命。”据主持讲座的老师说,这种声音自始至终都存在。陈红律师对此认为,孙伟铭案反映了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相结合,现如今国力不强的情况下,国家不可能对每一名刑事被害人予以补偿,这时候被告人及其家属的经济赔偿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这种方式在西方国家被称为“辩诉交易”,成都中院研究室主任何良彬认为,这不仅可以保护被告人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保护了被害人的权利。从“恢复性司法”的角度看,解决了诉讼纠纷,平息社会矛盾。
法界观点
媒体对司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左卫明教授认为,现在媒体越来越关注重大司法案件,特别是具有标志性的案件。媒体对司法的影响越来越大,比如前几天发生在金牛区的拆迁事件,一经媒体报道之后就有北大法学专家上书国务院,国务院很快就召开了关于拆迁方面的座谈会。这说明司法与媒体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即要求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要做到司法独立,这就要求法官应该学会身处舆论漩涡中不受影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蒋敏认为:至今为止,如果说孙伟铭案是四川法院史最受关注的一起案件毫不为过。孙伟铭案二审开庭之前,省高院就制定了应对预案,所有审判人员信息全部上网,满足所有要求旁听的媒体记者的要求,就是为了统一口径。
“危害公共安全”还是“交通肇事”仍有争议!
公诉人刘东在讲座中重申:案件进入检察院之后,承办人员对“交通肇事”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进行了分析,最终认为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造成事故之后连续冲撞最终造成惨剧,他的行为在主观上符合故意犯罪的特点,因此最终检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孙提起公诉。
辩护律师陈红:尽管案件已经尘埃落定,但依旧认为孙伟铭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作为律师应该尊重法律,维护法院尊严,因此不会鼓动被告人家属申诉。在立法相对滞后的今天,利用判例的方式能够推动司法进程。(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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