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外国人走私毒品案件进行宣判。两名越南籍被告人郭氏秋香(女)、阮氏雪蓉(女)走私毒品案罪名成立,一审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5万元,驱逐出境。
今年3月8日,郭氏秋香在越南接受境外毒贩雇请,从胡志明市乘飞机前往马来西亚吉隆坡市,在国际贩毒集团安排下,郭氏到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办好到中国的签证。3月15日下午,郭氏携带夹藏有毒品的行李箱,从吉隆坡乘飞机经香港中转来到长沙。而阮氏雪蓉则受毒贩安排从广州专程来长沙黄花机场接货。3月15日下午5时许,在黄花机场,当长沙边防检查站的执勤人员对郭氏进行检查时,从其携带的行李箱内的9包巧克力和3双高跟鞋内查获毒品海洛因2111.1255克,案件随即移交长沙海关缉私局处理。
阮氏因在约定的时间里未接到郭氏秋香,预感出事,即逃回广州。长沙海关缉私局在查明其真实身份后,对其展开追捕,3月22日阮氏在广州白云机场出境时,被侦查机关抓获。此案经长沙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月6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彭玮蔚 李霞 通讯员 罗永 黄勇华 常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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