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12月11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陈亮晓)一男子利用自动拨打他人手机并谎称手机号码中奖而实施诈骗的语音系统,短短十天,就骗取钱款67280元。日前,浙江青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钱款。
现年32岁的王清峰是福建安溪人。今年5月底至6月初,王清峰经“小陈”(身份待查)介绍从他人处转让来一套自动拨打被害人手机并诱骗被害人手机号码中奖而实施诈骗的系统及储蓄卡、手机卡若干张。
今年6月,王清峰利用该系统拨打被害人潘某的手机,潘某回复后,被自动转入王清峰事先设置的语音平台,告知潘某的手机码已中一等奖,奖金为18万元。当潘某按语音提示拨打咨询电话时,即被接到王清峰绑定的手机号码,随后王清峰以先交公证费、转账费、保险费、个人所得税才能领取奖金等名义,于6月15日至17日,先后七次诱骗潘某将钱汇入王清峰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上,共计人民币41000元。
6月23日,王清峰和“小陈”利用上述方式,诱骗被害人曾某将600元人民币汇入王清峰的银行卡上。6月24日,王清峰和“小陈”利用上述方式,诱骗被害人潘某将1600元人民币汇入王清峰的银行卡上。6月24日,王清峰和“小陈”利用上述方式,诱骗被害人林某将5980元人民币汇入王清峰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上。6月24日至25日,王清峰和“小陈”利用上述方式,诱骗被害人刘某分五次将10500元人民币汇入王清峰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上。6月24日至25日,王清峰和“小陈”利用上述方式,诱骗被害人赵某分三次将4000元人民币汇入王清峰的银行卡上。十天时间内,王清峰骗取六名被害人钱款共计672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清峰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亲属积极帮助退赃,故酌情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