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未成年人因涉嫌结伙抢劫,昨日站在西城法院的被告席上。检方指控两起抢劫,对此被告代理律师提出质疑。他称,警方让实习警员采取“钓鱼”方式,引诱被告进行第二次犯罪,“对未成年人‘诱惑侦查’不当”。
两日“抢劫”两次
昨日上午9时许,5名被告到庭。1992年出生的女孩许珊(化名)穿着号服,梳着两个羊角辫,略带稚气的脸上满是疲惫。据悉,5名被告人均为90后,最小的作案时不满15岁。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3月5日晚7时许,中学生许珊等人经预谋,通过网上相亲信息,将网友小段约至西城区西海沿岸附近。进行殴打并抢劫一部手机(经鉴定价值1300元)及现金300余元。
次日,许珊等人购买钢管,将网友李某约至新街口麦当劳餐厅,欲将李带往附近公厕抢劫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检方认为,5人均构成抢劫罪。
“被害人”是“诱饵”
对第二起抢劫指控,被告律师提出不应认定为犯罪,因为“被害人”李某是警方安排的“诱饵”。
根据李某的证词,他是一名大学生,在派出所实习,受警员同事的安排,给许珊打电话。
李某说看到网上的相亲信息,此时许珊挂断电话。李某又发短信“你是我喜欢的阳光类型的女孩,能见见面吗?”并自称阿迪达斯副店长。
之后,许珊等携带钢管与李某见面。
许珊的男朋友供述,抢劫意图是在听说是阿迪达斯副店长后产生的。
公诉人称“无不当”
该律师称,侦查人员在询问受害人小段时,已掌握许珊等是未成年人及电话号码、学校等信息,但仍引诱其再次犯罪,这种“诱惑侦查”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此,公诉人予以否认,称被告前一天抢劫,李某是次日联系。被告人自身已产生犯罪意图,在此基础上警方实施抓捕并无不当。
昨日,经过3个半小时的审理,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 律师质疑
“第二次抢劫”在警方控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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