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王某某与同伙开车从莆田赶到福州,从一家电缆店里偷走价值近20万元的电缆。一个多月后,王某某在家中遇到民警入户访查,他以为偷窃事败,挥刀将两名民警砍伤。日前,晋安区法院以盗窃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判处王某某12年1个月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1万元罚金。
王某某1996年因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入狱。2001年刑满释放后,他开始从事客车营运。
去年6月1日,王某某与3名同伙开车从莆田到福州。在连江中路的一家电线电缆店门口,他们撬门入店,偷走了价值近20万元的电缆和电线,再将赃物运到泉州销售。
当年7月19日上午,莆田市涵东派出所的两名民警到王某某位于莆田涵江区塘北社区的暂住处访查。民警出示工作证要求检查王某某和其家人的身份证件。
王某某以为自己偷窃的事情败露,没有向民警提供任何证件。民警觉得他可疑,决定将他带往派出所调查。
王某某挣扎着要逃跑。他咬伤两名民警,挣脱后,他拿出一把菜刀砍向两名民警。但是,他最终被没能逃脱,两名民警均受了轻微伤。
庭审时,王某某对妨害公务罪自愿认罪,但他辩称,偷窃电缆一案他只是被其他同案犯威胁着去拉货,他没有盗窃。法庭没有采纳他的辩护,认定其构成盗窃罪和妨害公务罪。(张中 陈莹)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