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男子张某某、陈某某和刘某某本是小偷,但他们嫌行窃来钱慢,于是连续在深夜抢劫“摩的”和出租车司机。日前,晋安区法院以盗窃罪和抢劫罪两罪并罚,判处张某某等3人重刑。
1991年出生的张某某和1992年出生的陈某某都是永泰人,两人与21岁的刘某某结识后成为好友。
去年11月30日凌晨,3人伙同数人窜到福清市宏路东坪煤气公司里,盗走电脑、音响、编程软件等价值11万余元的物品。得手后,他们将部分赃物转移到当地一家手机店内销售,但这些物品虽然值钱却不好销赃,几人实际没拿到多少钱。
而在此之前的11月17日,3人曾以打的为由将出租车司机张某骗到偏僻处,抢走现金、手机等财物。
两相比较,他们觉得抢劫比盗窃来钱快,于是开始“专注”于抢劫。去年12月11日至今年1月4日,他们共作案7起,抢劫对象均为“摩的”和出租车司机,抢走数千元财物。1月7日,3人被警方刑拘。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陈某某和刘某某构成盗窃罪和抢劫罪,因张某某和陈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可予以减轻处罚,张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予以减轻处罚。因此,法院两罪并罚判处刘某某20年有期徒刑,并处15.5万元罚金,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张某某12年有期徒刑,并处5.3万元罚金;判处陈某某10年有期徒刑,并处3.2万元罚金。(王威 张中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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