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许建强、林国钦为首的4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广东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许建强、李建定死刑,判处林国钦、黄勃、林月允死缓,判处蓝忠明、冯亨无期徒刑。
许建强、林国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公安部今年9月初发布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之一。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许建强、林国钦等43人定罪,对广东春潭水泥有限公司等4被告单位定罪,共认定96起违法犯罪事实,涉及20项罪名。许建强、林国钦等43人除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外,还涉及多项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敲诈勒索罪、偷税罪等。
法院认为,许建强等人非法控制了阳江部分地区的海鲜、冰条、螺仔、三鸟、沙石、煤气市场,称霸阳江长达十余年,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还认为,林国钦等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偷税、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阳江地区水泥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称,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脑许建强、林国钦均是数罪并罚,他们除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外,并分别被处以3.1亿元和3.25亿元的罚金。
记者在法庭上了解到,此案还有15人被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1人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有期徒刑最短的一名案犯被判1年3个月。
2007年11月21日19时30分,公安机关组织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对以许建强、林国钦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采取收网行动,共抓获嫌疑人45名,缴获军用手枪和仿制手枪共8支、子弹14发,扣押了一批作案工具和书证、物证。
2009年4月24日,广东省阳江市检察院对许建强、林国钦为首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16日,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开始公开开庭审理。
许建强、林国钦等4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受到当地社会广泛关注,全案证据卷宗多达600多册,庭审记录接近140万字,开庭时间持续45天,判决书超过60万字,具有“涉案当事人多、指控罪名多、犯罪事实多、共同犯罪多、行业犯罪多、证据材料多”的特点。(记者孔博、詹奕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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