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同居期间经济拮据,一个19岁的青年使用“风中客”网名,以手机聊天的方式将女网友“贪吃鱼”诱骗至天津,然后伙同女友将其杀害并盗窃钱财。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男青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女友被判无期徒刑。
同居手头紧网聊起歹意
19岁的孙小峰是山东省乐陵市人,小学文化,于案发前不久到北京打工。孙小峰喜欢用手机上网聊天。2007年10月,孙小峰与在足疗店打工的湖南女孩万红通过聊天相识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到天津郊区某村租房同居。在此期间,孙小峰没有工作,两人的生活全靠万红的微薄收入维持。
同居后,孙小峰仍使用“风中客”的网名用手机上网聊天,并与一个网名叫“贪吃鱼”的北京女孩相识。因为经济拮据,好吃懒做的孙小峰动了歪念——将“贪吃鱼”骗到天津杀害,同时向其家人索要钱财。
诱杀女网友抛尸携款逃
经深思熟虑,孙小峰把杀网友的想法告诉了万红,但谎称系有人出钱雇其杀害“贪吃鱼”。万红同意一起行凶。之后,二人共同预谋了行凶时间及方法。
2008年1月28日,孙小峰以“搞对象”为名将“贪吃鱼”小琴骗到天津。第二天孙小峰趁小琴不备用鞋带将她的双手反绑,先是掐脖子,接着又用铁棍击打小琴的头部,但均未能杀死小琴。1月30日中午,孙小峰将内裤塞入小琴嘴内,而万红则按住小琴的腿部、臀部,致小琴无法呼救、反抗。紧接着,孙小峰将小琴的头部溺于水盆中,致小琴机械性窒息当场死亡。
行凶后,孙小峰和万红用被褥、编织袋、尼龙绳等物将小琴的尸体包裹起来,然后置于床上。在获取小琴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两部价值人民币750元的手机后,二人逃离现场。
在逃“黑鸳鸯”落网被重判
2008年3月15日,房主到出租屋查看,发现床上有一个包裹“像人形”,于是拨打电话报警。当天上午8时许,公安机关接报警赶到现场发现女尸,遂确定孙小峰和万红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上网追逃。同年4月28日,北京市公安机关在朝阳区一家小吃店内,将负案在逃的孙小峰和万红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小峰、万红结伙共同施以暴力图财害命,并致一人死亡;行凶后还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钱财窃走,且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且故意杀人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应依法分别予以处罚。二人均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孙小峰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判处死刑。被告人万红是从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同时判令二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7万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随着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陌生人之间通过网络交流并最终相见,几乎成了司空见惯的事。也有不少人通过网络聊天相识、相爱,甚至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可以说,网络成为了青年男女结识的重要途径。
但是事实一再证明,网络交友是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的。近年来,因为见网友发生的伤害、抢劫、盗窃案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呈增加趋势。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存在很大的不同,在虚拟空间中有很多情况是被美化的,人们在了解网友真实目的时存在一定难度。所以,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在网络交友时,仍需提高警惕。(每日新报 记者张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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