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质疑
医院防范差 家属欲索赔
孩子的婶婶想不通
说起11月21日凌晨婴儿被拐骗走的那一幕,孩子的婶婶屈娥娃至今也想不通:一个20岁的孩子咋能那么“老练”呢?更让她想不通的是:医院的治安防范咋就那么差劲,别人冒充护士进到病房?
屈娥娃讲,21日凌晨4点左右,一名护士进病房给婴儿量了体温,一切正常,没说啥就走了。凌晨5点左右,一个穿白大褂的女的进了病房,问孩子尿了没,说着就解开孩子的包裹看,她也起身帮着查看。一看孩子没尿,这个女的说“要去检查一下”,又说检查在一楼,天气冷,要多给孩子包两层被子。这一说,她就给孩子又包了两层薄被子,这个女的就把孩子抱走了,说第二天早上8点送回来。
22日早上7点,孩子还没被抱回来。屈娥娃觉得不对劲,跑到隔壁病房一问,有早已生过孩子的家属讲:医院从来没说抱走孩子检查的,怕是被骗了吧?她赶紧去问护士,护士说没抱走过孩子呀。这下她晕了:真被骗了,就赶紧报警。
医院领导至今没去看望
据婴儿的父亲严小红讲,事发后,没有一名医院领导看望过家属,只有交大一附院保卫科长来过一次,让配合警方破案。他去找了一次保卫科,想看当时偷孩子时,对病房的监控录像。但病房的过道有监控录像,唯独没有病房的。保卫科跟他说,对病房的监控坏了。
严小红说,“原来就想着西安交大一附院是大医院,生孩子让人放心,没想到……”
家属准备提出精神赔偿
女儿被解救回来了,严小红才想起向医院诉求赔偿。“我从安徽赶到西安交大一附院,病房里第一眼见到媳妇,跟她说话,她回答别的,像得了精神病。”严小红说,“这么多天,我媳妇表情麻木,晚上睡觉老是哭醒。我去安慰她,她说一睡着,耳朵里全是小孩儿的哭声……”
严小红打算先把媳妇的身体保养好,出院后回蓝田县老家,好好让媳妇休养,接下来再向医院索求精神等赔偿。
特别关注
偷娃案四大疑问
她为啥要偷娃
偷婴儿的犯罪嫌疑人葛倩茹在东莞打工时,认识了一个30多岁的小老板。交往中,葛倩茹怀了他的孩子,其间两人发生了矛盾,葛一气之下悄悄堕胎回到了眉县老家,不久两人又通过电话和好。葛告诉记者“我回家前刚流产过,小孩6个月大了,后来又想跟他在一起了,他就问小孩的事情”,这时葛就后悔把孩子打掉,于是想到西安买一个婴儿冒充是自己亲生的孩子抱回东莞。但一直没有找到卖家,便来到交大一附院,寻找合适的婴儿。
她为啥选定这个女娃
葛倩茹交代,案发当天,她拿着准备包孩子的毯子在交大一附院一直待了十几个小时,但还是落了空。她说:“到凌晨4点多时,这个小孩哭得肚子痛,然后我才有了偷娃的想法。我对家属说那我抱去看一下,早上8点再送回来。”
她怎样骗孩子家属
葛倩茹交代,她是以护士的名义,穿着护士的衣服骗取婴儿家属信任的,而护士服是在护士站挂着的,她就拿了穿上。她和男友一直想要一个女孩,当她假扮护士给孩子检查时,发现是女孩,便直接抱出了医院。拿上提前为婴儿办好的假出生证明,乘飞机到了东莞。
她为啥在医院落网
到了东莞后,葛发现孩子一直在发低烧,于是便把孩子送到当地的仁康医院治疗,西安警方根据线索,在这家医院里发现了葛的踪迹,就在其准备带孩子出院时,将其当场抓住。
葛倩茹说:“我没有伤害她(小孩)的意思,对她很爱护的,现在很后悔。”
据陕西电视台
律师解读
偷盗婴儿构成拐骗儿童罪
就刚出生的婴儿被冒充护士的女子拐骗走一案,记者采访了陕西省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浩。
程浩律师认为,行为人作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为了自己收养需要,采用蒙骗、偷盗等方式,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偷走未成年人受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抚养、监护的权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关于拐骗儿童罪的规定,应当构成拐骗儿童罪。因为其侵犯的不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以不是盗窃罪。偷走婴儿的目的也不是为出卖,也不是拐卖儿童罪。
在这起婴儿被拐骗事故中,医疗机构也有连带责任。作为提供付费医疗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尽其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给患者造成损失的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作为医院产科,应当安排专门人员,在婴儿被抱离科室管理范围时进行核对工作。如果没有采取类似的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严格实施安全措施,造成婴儿丢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稿件由记者王飞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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