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下午,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小市派出所调解了一起酒后驾车与出租车发生追尾后殴打驾驶员致人轻伤案件,行为人苏某某(男,26岁)因故意伤害被采取强制措施。
11月18日20时许,小市派出所值班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小市电影院门口有纠纷,请出警!”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一身体强壮的男子将另一名男子按倒在地,拳打脚踢,民警立即上前进行制止,该男子浑身酒气,非常蛮横,情绪十分激动。另一名男子双手抱头,脸部有少许血迹,身体不停颤抖。出警民警见状一边将被打伤男子送到医院进行救治,一边将伤人男子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
现场围观群众描述说,20时许,一辆出租车刚停在小市电影院门口,另一辆无牌照摩托车突然撞在出租车尾箱上,随即摩托车驾驶员下车将出租车驾驶员拉出车子就是一阵拳打脚踢,致使出租车驾驶员面部受轻微伤、左肩锁骨骨折。经过派出所民警认真地调查取证、协调工作,摩托车驾驶员苏某某赔偿出租车驾驶员朱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16000元,同时被采取强制措施。违法行为人苏某某对酒后伤人付出的惨痛代价后悔不已。(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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