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武侯区法院昨(30日)宣判,幕后指使绑架小兄弟的“大哥”获刑12年
在簇桥开店的曾某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一向视为“大哥”的王剑超竟然是绑架自己的幕后指使者。在绑架期间,王剑超还充当起了“谈判代表”和绑匪进行谈判,要求曾某家人不要报警,同时,还怂恿其家人卖车赎人。
昨日,武侯区法院对这起绑架案一审宣判,判处王剑超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绑匪也纷纷获刑。
店门口被绑 绑匪索要20万元
王剑超是仁寿人,曾经和曾某同在武侯区一家鞋厂打工。王剑超为人“仗义”,对老实本分的曾某照顾有加。据曾某回忆,曾某一次在工作中得罪了其他人,对方想要报复曾某,还是王剑超出面为其“摆平”。正因为如此,在曾某的眼中,王剑超就是他的“大哥”。
后来曾某辞掉工作自己做小生意,并购买了一辆马6轿车,妻子刘某也在簇桥街上开了一家小店。曾某的发财也渐渐引起了王剑超的注意,并动起了歪心思。他找来廖建军等5人商量,称曾某是开马6的,如果绑架曾某,可让曾某家人把车卖掉来赎人。王剑超决定不亲自出面,采用手机联络的方式“指挥”其他人实施绑架。随后,他们在成华区找到一间出租屋,作为隐藏曾某的地方。
今年1月16日晚6时,一辆面包车停在了曾某妻子的店铺门口,几名陌生男子下车后,将在此的曾某强行拉上车。“你得罪了我们大哥,跟我们去解决一下。”随后,曾某被带到了出租屋内。绑匪要其家人拿20万元来赎人,并称他们大哥知道曾某在打工期间有偷窃行为的事实。
当晚,曾某的妻子收到了绑匪的电话,由于害怕对方作出对曾某不利的行为,他们并没有报警,并开始四处筹钱。
幕后老大 出面“帮”受害人谈判
在出租屋内,绑匪将曾某的右膝砍伤。但曾某家人表示,一时筹不够20万现金。绑匪表示,让曾某自己找一个有地位的人和他们谈判。曾某想到了一名亲属,但绑匪表示不符合他们的要求。此时,曾某想到了时常“罩”着自己的王剑超,并向绑匪提出。这一次,绑匪很痛快地同意了。
刘某联系上王剑超后,王剑超想也没想就同意了要为曾某去和绑匪谈判。刘某对王剑超十分感激,但她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王剑超才是这起绑架案后的真正“黑手”。王剑超很快和刘某见了面,表示曾某得罪的人非常有势力,叫刘某千万不能报警。刘某称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后,王剑超建议:“你把马6卖了,就可以筹够钱了。”
其后,王剑超再次假装和绑匪进行了谈判,并将赎金降低至18万元。刘某也同意了。这时,见绑架行动即将成功的王剑超将这个好消息通过短信告诉了同伙,“我已经和对方谈好价格了,很快就可以收到钱。”
王剑超不知道的是,刘某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警方的侦破下,廖建军等5人纷纷被挡获。遭拘禁30个小时的曾某被警方成功解救。
宣判:幕后指使者被判12年
廖建军等人交代了王剑超是提出绑架曾某的人,并在幕后进行指挥。今年4月,警方在双流一茶铺将王剑超挡获。王剑超否认自己是幕后指使者,并称自己对此事毫不知情。“我们关系很好,还帮过他那么多回,怎么可能会去绑架他?”廖建军也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但被害人和其他绑匪的证言,以及王剑超所发的短信等均显示,王剑超正是这起绑架案的指使者。曾某表示,怎么也难以相信会是昔日的大哥王剑超在对自己“下手”。
昨日上午,武侯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依照刑法修正案关于绑架罪的新规定,王剑超因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廖建军因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四人也被判处9至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房屋给他们的蒋某,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成都商报 蔡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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