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的王某伙同44岁的仲某,冒充部队首长和中央电视台导演,虚构能办理入军校、找工作、进歌舞团等事实,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86万余元。记者今天获悉,他们又因诈骗罪被丰台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据悉,王某1974年曾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而仲某1993年也曾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2008年7月间,王某伙同仲某冒充部队首长和中央电视台导演,虚构能给他人办理入学、找工作的事实,骗取60万元,后二人将赃款挥霍。同年9月29日,王某伙同仲某冒充部队首长和中央电视台导演,虚构能给被害人从某的女儿办理到歌舞团当歌唱演员的事实,骗取从某13万元。同日,二人还以能给杨某的儿子办理到军校上学为名,骗取杨某13.5万元。
开庭审理时,王某、仲某对上述指控的诈骗事实均没有提出异议。仲某的辩护人认为,仲某是从犯、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仲某结伙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仲某的辩护人提出仲某系从犯,与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通讯员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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