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11月27日电(记者 袁爽)今天,原浙江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院长郑宏峰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郑宏峰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据悉,该案是丽水目前涉案数额最高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郑宏峰在担任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签订虚假租车协议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225万余元;同时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郑宏峰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以入干股、借款为名收受他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50万元,并为其谋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宏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225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0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对贪污的事实是自首,对其贪污犯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退清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故法院判决被告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财产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没收财产40万元。被告人郑宏峰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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