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实行交通安全问责制 列入干部政绩考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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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实行交通安全问责制 列入干部政绩考核
2009年11月27日 11:37 来源:太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精神,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推动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昨日(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下发。(山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决定》指出,各地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职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有效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力量,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地人民政府要将保障路面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治理、交通科技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执法装备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省公安交通管理规费收入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作为全省道路交通管理专项经费,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决定》强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驾驶人培训机构考生的考试合格率以及所培训驾驶人一年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和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率进行统计考核,并将考核情况通报交通运输和农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准入门槛,严把职业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公安交通管理和安监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公安交通管理、卫生、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建立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立110(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交通事故信息互通和反馈制度,实现公安机关与紧急医疗救援单位同步联动。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城市区域路网交通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发展智能交通。 (樊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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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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