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4日),浙江省兰溪市第二中学原校长包建华因收受和贪污包括学生借读费在内的各种钱财,被兰溪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包建华在担任兰溪市第二中学校长期间,于教师调动、教师职称评定、学生借读、工程承包等过程中,收受他人现金及购物卡共计7.9万元。2005年至2008年期间,包建华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在学校私设“小金库”,随后采取制造假账、公款私存、虚构报销事宜、伪造发票等方法,以奖金、补贴和出差费等名义将其中4.2万元学生借读费据为己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包建华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包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包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侵吞公共财物4.2万元,构成贪污罪。(陈海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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