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把关注的目光集中到农村留守儿童时,可能没有看到另一个群体的生存状况。随着越来越多的男性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就业,一方面,这个特殊的群体成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另一方面,她们由于丈夫在家庭生产生活中的缺位,面临着多重生存发展困境。
近日,省妇联联合兰州大学有关专家,组成课题研究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对这一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妇女展开调研,全面准确地呈现出我省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现状、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现实需求。随着调研的不断深入,调研组发出疾呼——关注农村留守妇女!
据调查统计,截至2009年8月,我省外出务工人员436.6万人,其中男性占70.9%。留守妇女达135万多人,占农村已婚妇女总数的26.5%,农村30%以上的家庭都有留守妇女。从年龄结构来看,留守妇女大多是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从文化程度来看,留守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26.7%;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7.6%;不识字或很少识字的占25.7%。从丈夫打工时间长短来看,丈夫外出打工1年以上的占41.9%。
调研中,一组组数字和事实,显现出当下农村留守妇女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98.5%的留守妇女从事种植业,32.1%的从事养殖业,她们在独立完成田间地头农活的同时,有的还做小生意、打零工、办企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近七成的留守妇女带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近一半的留守妇女照顾在家的公婆,家中所有粗活、重活、忙活、累活几乎都压在她们肩上,她们已经由传统家庭中的“半边天”转变成为现在家庭中的“顶梁柱”;她们既“主内”又“主外”,对内要营造家庭的和谐,对外要处理好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些留守妇女已成为参与农村民主管理事务的实际主体,全省妇女在农村“两委”班子中当选为班子成员的1.42万人,占14.8%,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的比例达到86.4%。
然而,与之相对应的却是留守妇女不容乐观的生存现状。调研组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勾勒出这样一个基本“原貌”:一是留守妇女普遍劳动强度大,身体健康受损。被调查的留守妇女除农闲季节外,日平均生产劳动时间为7.7小时,大约有三分之二的留守妇女表示自己身体状况下降,有高达72.2%的留守妇女患有不同程度的腰椎和关节疾病。长期的性压抑也使女性身体机能失调,抗病能力下降,影响了生理健康。此外,由于有的外出丈夫有不良性行为史,回乡后造成留守妇女性病甚至艾滋病的感染和传播。二是精神负担重,安全感普遍降低。调查统计显示,由于丈夫常年外出,有75.5%的留守妇女感到孤独、空虚、焦虑、压抑和无助。留守妇女在劳动之余和农闲季节的休闲生活也很单调,文化生活贫乏。三是培训学习少,发展能力弱。调查显示,有78.8%的留守妇女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有超过半数的留守妇女希望通过学习拥有一技之长。四是文化素质低,教育子女困难。留守妇女对教育子女普遍感到力不从心,子女多数学习成绩平平,再加上教育方式单一,孩子易产生逆反心理,一些孩子逃学旷课,有的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五是夫妻交流少,婚姻关系脆化。据调查,外出丈夫平均每年回家2.6次,但也有的丈夫一出去就是好几年,夫妻沟通方式主要是打电话,空间距离的扩大阻碍了夫妻情感的交流。六是维权意识差,缺乏广泛有力的社会支持。调查中,大多数留守妇女对“权益侵害”所包含的意思不能很好的理解,甚至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在深度访谈时发现,在留守的状况下,诸如强奸、杀人、偷盗等较为恶性的侵权案件确有发生。当权益受侵害时,39.3%的留守妇女选择不作处理或者自己忍受。
如何以有效的方式关注留守妇女,让她们也能感受到温暖?
省妇联调研组建议,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把农村留守妇女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新农村建设、农民工工作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之中,将各项权益保护列入《妇女发展纲要》监测评估体系,置于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之中。
调研组还建议,应完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逐步推行农民工带薪休假制度,给外出农民工带薪探亲权;鼓励引导发展妇女互助组织,在农村逐步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行动,成立“妇女家政服务中心”,减轻留守妇女劳动强度;进一步加大对坚守在农村的劳动力特别是留守妇女的培训,提高留守妇女的素质和能力;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相关服务,丰富文化精神生活,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健康服务,开办留守妇女家长学校,切实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大维权力度,提高留守妇女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保障留守妇女合法权益;实施“留守妇女阳光关爱工程”,以“留守妇女阳光家园”为载体,开通绿色渠道,使之成为学习培训的阵地、互帮互助的组织、情感交流的平台、诉求表达的渠道、化解矛盾的机构、文化活动的场所。(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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