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殴打、凌辱讨薪员工王鸿丽及其丈夫郝刚,杭州市风格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粟志宏及他纠集的陆张惠、汪飞、周志良等4人于11月23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理由是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
专家认为,王鸿丽讨薪被辱案,再次凸显工人在遭遇欠薪时面临的取证和求助困境。
两番讨薪,遭遇威胁与暴力侮辱
32岁的吉林女子王鸿丽,原是杭州风格服饰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在过去一年中,她为公司接了3笔业务,按约定可拿提成4.6万元。然而,她万万没有想到,为了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她和丈夫有了一段噩梦般的讨薪经历。
王鸿丽说,在第一次去讨薪时,老板粟志宏就找人威胁自己,还说“我告诉你,老子有钱,花10万元钱剁你一只手。老子就算杀个人也就两三年”。而当她和丈夫郝刚第二次前往风格服饰有限公司时,竟被几名“江湖人士”围住殴打,并被刀刺伤,郝刚被打昏。一名喝了酒的男子还威胁要强奸王鸿丽,并对其进行侮辱。在他们的威胁下,王鸿丽被迫签下文书,承认出卖公司秘密。
讨薪程序复杂,导致维权成本高
值得庆幸的是,由于具有较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取证意识,王鸿丽在讨薪中秘密录了音。正是这些录音,将粟志宏及其帮凶的凶残和无耻暴露在世人面前,为王鸿丽讨取公道提供了有力证据。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学林认为,对于王鸿丽来说,这个录音是关键证据。令人悲哀的是,为了获取证据,她不得不冒着被殴打的危险。程律师介绍,在他接触的欠薪案件中,有相当部分的人根本无法证明老板欠了他的钱,所以连官司都没法打。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尽管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对欠薪问题高度重视,但讨薪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为了讨回欠薪,要经过劳动仲裁、法院等多道程序,时间漫长且最终还未必能得到有效执行——因此,相当部分的人会放弃讨薪。
全总建议刑法增加恶意欠薪相关罪名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研究员陈步雷表示,从总体制度环境看,讨薪难是因为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还不够明确,约束力不足,缺乏一个刚性的、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在实际操作中,违反此规定的企业老板,即使被查处也只需要支付工资和赔偿金,违法“成本”很低。
“欠薪现象之所以长久得不到根治,关键在于企业主欠薪的成本太低。”程学林认为,应加大对欠薪者的经济惩罚力度。他还表示,考虑到恶意欠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把恶意欠薪列为犯罪行为。
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李守镇表示,对于少数用人单位的恶意欠薪行为,全总建议立法机关适时修订刑法,增加相关罪名,以惩处并有效遏制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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