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海南特别是著名的侨乡文昌,谢明中一向“口碑不错”,他能说会道,“敢闯敢干”,经常在大会上脱稿演讲,一讲几个钟头,他曾一度在坊间享有“百年一遇好书记”美誉。今天,身在高墙内洗心革面的谢明中,良心发现,他错了错得离谱,于是和着悔恨的泪水写下这篇忏悔录,警示后人......
28岁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34岁走上正厅级领导岗位,连续三届任海南省委委员,主政海南共青团和文昌市委“一把手”……曾是海南省的“明星”干部的谢明中,可谓人生无碍,顺风顺水。但或许正应了那句俗语——“福祸相依!”仕途的一帆风顺,让他得意忘形、迷失自我,从“明星干部”沦为了“人民罪人”……
2008年8月25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谢明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近日,南海网记者从有关部门独家获悉,谢明中入狱一年多后的最新忏悔录,他说:“我向组织提一点希望,希望让我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活教材,把我犯罪后的忏悔和感受讲给各级领导干部听,让他们以我为戒,从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远离犯罪……”
仕途太顺使我得意忘形
——海南省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忏悔录
面对电网高墙、铁窗牢房,我深刻剖析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训,感到我的犯罪具有特殊性、典型性。职务犯罪的结果是相同的,只是数额差异而已。我的犯罪与多数职务犯罪案件的不同点在于,我的成长经历特殊,较年轻起就担任比较高的职务,仕途太顺使得我得意忘形。
首先成长的顺利养成了我独断专行的个性。我参加工作后的第六年就走上了处级领导岗位,那年才28岁,33岁便升任副厅级领导干部,不久又担任正厅级领导,并且是主政海南共青团和文昌市委的“一把手”。仕途的顺利使自己甚至把自身的缺点也看成优点,养成了独断专横的个性,全无自知之明,这成为我终身的遗憾。
其次是作风霸道。从很小起,我就固执己见,认为一切都是自己对,不求人,不让人,一人说了算。担任文昌市委书记后,更为突出。霸道的工作作风使班子成员对我敬而远之。久而久之,就成了一言堂,没有人敢对我提出批评说“不”。两任市长因为我的霸道,无法沟通和合作,先后离我而去。使自己失去了助手,失去了听取不同意见的机会,也失去了纠正自己错误的机会。一竿子插到底,老子天下第一,飞扬跋扈使我成了孤家寡人,为我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祸根。
第三是张扬自我。这是我一贯的毛病。喜欢表现自己,喜欢贪天下之功为己有。逢会必讲话,作指示。对上总是讲自己多么大的功劳,滔滔不绝,生怕领导不知道;对下也爱胡吹自己的所谓“政绩”,唾沫星子满天飞,引起方方面面的反感,逐渐失去了领导和群众的信任。现在想起来,自我的张扬,对自己百害而无一利。
第四就是以党代政,权力错位越位。由于固执的个性,使我工作起来凭性子,忘了自己的角色,在党委与政府工作中,出现以党代政的错位越位,这也为自己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大开绿灯,最终掉进了犯罪的泥潭。
我没有珍惜好自己的前途,没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使权力变成了我犯罪的工具,变成了向别人收受金钱的工具……
1997年,我担任共青团海南省委书记,成为人们热议的“新星”;2002年任著名侨乡文昌的市委书记,更是令很多人羡慕,趋之若鹜。
在任团省委书记时,就有许多社会上的人向我靠拢。到文昌当市委书记后,追随者更是蜂拥而来。熟悉也好,不熟悉也好,都想与自己攀上关系。在这复杂的条件下,我理应头脑清醒,可我却昏昏然,留有空子给别人钻,与他们称兄道弟,有了不少所谓的铁哥们。在他们面前,我不讲原则讲感情,钱不分你的我的,拿来就要,导致对党纪国法全然不顾,结果走上了犯罪道路。
平心而论,文昌市委书记的权力是很具诱惑力的。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各有各的追求,所以“一把手”就成了权力斗争的中心。而我在这些纷争中没有把握住自己。我到文昌工作以后,手中掌握了实权,感觉比以前更受人尊敬了,也有人给我送钱来。一段时间后觉得收了没人知道,胆子就又大了,可过了一段时间又有些害怕,怕被人知道,担心被发现。这其实是个很痛苦的过程,很受煎熬。5年多时间,我利用职务之便收了一些领导干部和老板的钱,现在回想起来十分痛心。
当我的双手被冰凉的手铐锁住的时候,我才知道从此已失去了自由。从这时起,我才真正体会到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真正含义。这一失足,不仅失去了自由,毁掉了我原本美好的前程,也伤透了亲人的心。
突然间与世隔绝,这种痛苦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当时我的脑子一片空白,有时又胡思乱想。想起过去的事,我的心里阵阵发痛;想起熟悉的人,特别是培养自己、厚爱自己的师长,我万分自责,感到无地自容。在被审查的日子里,我无时无刻不在自责,我为什么不遵守党纪国法?为什么没能把握住自己?为什么不慎交朋友?为什么不拒绝不义之财?为什么不珍惜幸福的家庭?无数个为什么,都是自己可以把握的,但却偏偏没有把握住,怎教人不痛苦、不伤心呢?
铁窗高墙下,经常想起在农村时童年的艰辛。读小学时,父亲就为我做了一担小粪筐,一边放牛一边捡粪,交给生产队挣工分。放学回家还要挖树头烧炭,摘桉树叶卖给供销社换作业本……想起上初中一年级时,姨丈送我一双旧鞋,那是我第一次穿上鞋子。那种高兴呵!在这之前都是打赤脚,寒冷的冬天,双脚冻开了口子,鲜血直流……
我每当想起爱人对自己、对孩子、对家庭的付出和对自己的期盼,羞愧和阵痛使我肝肠欲断,撕心裂肺。而我的所作所为对年近90岁的父母和年近80岁的岳母来说更是沉重的打击,让老人伤透了心……一想到这些,我就日不思食、夜不入眠。真后悔自己不该利用权力敛取那么多的不义之财,可惜世间没有后悔药!
在此,我向组织提一点希望,让我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活教材,把我犯罪后的忏悔和感受讲给各级领导干部听,让他们以我为戒,从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远离犯罪。
背景资料
谢明中,男,1959年12月出生,广东省化州市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团委书记、副局长,共青团海南省委书记。2002年10月起任海南文昌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委第三、四、五届委员会委员。
谢明中任文昌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在工程审批、资金安排以及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或索取贿赂。
2008年4月21日,海南省委常委会决定给予谢明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8月25日,海南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谢明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予以追缴。法院审理查明,谢明中受贿1800余万元,另有8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赵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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